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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重回舊地誓死抗爭了


bcn2718 wrote:
那學生湊什麼熱鬧,...(恕刪)


當別人在上夜店網咖睡大覺時,這些學生能堅持自己的理念靜坐,

比一些大人物人前人後的態度好多了




王家應該先把領到的拆遷補助款提存法院再說吧

ohya375 wrote:
現在學生都很閒!說不...(恕刪)


有錢就不能爭權益嗎?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感覺王家跟那群學生是為了今天這個日子才蘊釀這個梗的~

人家開完會後老闆還專門跑去他家跟他說更都的事
(別說要拆房之前都沒說 然後怪別人把東西弄壞 或都來不及整理)

學生裡面有個說"看到弄的很亂就想殺人"之類的話 可以稱她做"火暴姐" 嗎~

march168 wrote:
我覺得:應該可以如以下之建議而提出釋憲請求;

網友Borelli Chen 之觀點如下:

這裡會是法律戰,戰場的高度可能要打釋憲問題,
個人提供一點小方向,可能可以跟相關人權學門以及行政法專家討論。或許仍有停止樂揚持續開發王家土地之可能。
--------------------------------------------------------------------
目前王家尚持有該筆土地的所有權狀,
所以可以考慮以民法第767條主張除去侵害跟防制侵害請求權,控告樂揚以及郝龍斌及都更處處長,訴請民事法院除去侵害「恢復原狀」,並且假處分暫停樂揚施工,以防止損害擴大。

當然樂揚跟北市法規會會派出一堆律師,主張這裡有都更條例第36條適用,所以這是法律戰,可能要提高到違憲審查那一塊。

如果牠們提,
因為都更條例36條之執行,在本案造成王家之財產侵害。
但是這裡都更條例有沒有違憲之虞?

如果(法官認為)有,法官可以先作假處分停止樂揚施工,然後裁定停止訴訟提大法官釋憲。

(洪英花法官有這樣的論述,請參考)
http://yinghuahung.blogspot.com/2009/05/blog-post_1848.html
大法官解釋第三七一號「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另外,剛好馬總統在推兩公約。
請大家參考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7條,這裡北市府執行都更條例第36條是否侵擾王家之家庭及住宅?(這裡只要無理就可以,不一定要非法侵擾)

我知道大家都認為有^^(笑)
不過還是要看法院的法官認定啦~
這裡是社會矚目案件,法官在認定上會很小心,社會監督越嚴,
法官會越認真補法律上的漏洞(當然不是都會跟民眾要的一樣,這就是法律弔詭之處,法律人的客觀跟民眾一般通念往往有落差。)

然後依據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不符合兩公約精神的「法令」+「行政措施」,法律必須修正或廢止(所以兩公約施行法效力優先,這裡都更條例抵觸兩公約施行法的部分應該無效,這是人權公約的精神),行政措施必須改進!
如果法官能支持依據兩公約及施行法,認為都更條例第36條確實抵觸上開條文,也是可以判王家贏的。
(我很遺憾的說,法官目前還沒有依據兩公約跟施行法做過判決,目前只有行政機關一頭熱,司法體系會如何,只能觀察。)
不過,起碼是個方向啦。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民國 55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
第十七條 
一 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二 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第九條    
一 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自由。
二 執行逮捕時,應當場向被捕人宣告逮捕原因,並應隨即告知被控案由。
三 因刑事罪名而被逮捕或拘禁之人,應迅即解送法官或依法執行司法權力之其他官員,並應於合理期間內審訊或釋放。候訊人通常不得加以羈押,但釋放得令具報,於審訊時,於司法程序之任何其他階段、並於一旦執行判決時,候傳到場。
四 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奪自由時,有權聲請法院提審,以迅速決定其拘禁是否合法,如屬非法,應即令釋放。
五 任何人受非法逮捕或拘禁者,有權要求執行損害賠償。

(兩公約施行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民國 98 年 4 月 22 日 修正】
第 8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恕刪)


這是爭議以來,我看過水準最高的文章,引經據典立論中立。

很多人根本沒搞懂,這件事情從來就不在於王家要多少錢,而是都更法早在事件上新聞前,就在這裡被討論過,該法有違憲之虞,只要是王家開口說一個不字,不需任何法律程序,他們的居住權就應該被保障。

政府既然已經知道法律有瑕疵,卻仍然一意孤行,以往碰到政治利益,就可以違法裝死不幹,還提出窒礙難行的說詞,足見政府有本事與條文可以裝死,還可以趁機申請大法官釋憲,以免爭議法律擴大民怨,但是政府早已腦死,滿腦只有政治鬥爭與政治正確,還有官商勾結等等醜態,根本是可以解散了,修這法腦滿腸肥的立委,還在幼稚園嗎?建商是有多黑心不知道!?還開土徵後門給他們!真的是吃相難看。

更可怕的是,建商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幹,今天可以硬拆王家,明天就可以硬拆你家,持反對意見的人,最好好好記住這句話,當然如果你是既得利益者就另當別論,不過小心夜路走多會碰到鬼的…
現場挺王家的人
當有人被殺,哭哭啼啼的受害者和高高在上的法官跟爽到不用被判死刑的犯人,不見你們去現場聲援受害者家屬

卻那麼容易被煽動去挺王家
美其名反暴政 其實只是被利用

挺不到5%的有錢王家 卻欺負95%平民百姓 的 行為令人值得探討。
支持建商跟政府的=只要都更法文中有能運用的.總是自以為是的冷眼看待.任意斷章取義的解讀每一件事物.文字與訊息.而所謂的人權或人性在它們眼中都是貪婪.無知.愚腐的.千錯萬錯.都是不配合不贊同它們看法的人有錯在先....O
支持王家古厝不該被拆的=會引用條文的缺失與理性的看待其中的利弊得失而提出加以探討.還懂淂人權的重要性.看法也較為中肯客觀一些.....O
以上是我從相關話題開板的網友回文文章觀看的感想.就台北地區實行都更法至今.有面臨過或親身歷經過程的網友們有幾個...??
有人說錯是在於不懂法令規定的人不懂得去爭取己身的權利.請問一下.你法令有多懂??會引經句典就覺的很懂法文規範阿??還是你是常跑法院幫人辯護的專業資深律師..??光是大台北地區從推行都市更新法案至今.發生多少比王家古厝被強制拆除還更令人髮指的事件你又知道多少了.其中不少專業法界人士參雜其中.也逃不過.也無力抵抗.你覺的它們有沒比你懂法...??
喜歡只有一行字句.一句法令明文.就斷章取義的批判是非對錯的.請問你是思想太過單純.還是自我感覺太過良好.或是根本你只是個還在喝奶尚需家人眷顧養育的毛頭小伙子.咬住一樣的話句一條法令就要解讀指責別人所有解釋與探討.是要彰顯代表些什麼.你最懂.你最正直.只有你能看見事情的真相跟缺失.還是只想藉此湊湊熱鬧.參與一下成年人的話題.??
發生這樣的事件.提出探討不是只為了去指責誰對誰錯而在那沾沾自喜.用文字在這搬門弄斧.而是讓大家藉由此事件.能多方透過發表己身看法來檢視與省思....O
都市更新法.簡單解釋是一個都會更新的促進法案.不是公共政策.也無所謂的強制法令依據.算是政府提出條文利益誘導鼓勵建商共同來參與.進而達到改善更新舊有都會市容的前提之下.所制定出的一條法案.不過至推出實行至今.被多數不肖建商跟少數人操作條文耨節中的漏洞.運用在不正確有違其法案美意的扭曲狀態下.成了一紙法令伴隨著羊皮面具的狼~堤著一藍美味新鮮的水果.與穿插其中想分個既得利益者.共同計算著.窺識巴望分食此難得的低成本高報酬的龐大商機而已....O
當初立意良善的一則法案.被引用運作到今日發生王家古厝的這個事件.才引起如此熱烈的社會輿論的探討.希望能藉此契機真正用心修訂一些都更法令中的弊端與引人爭議的條文.再多方加以修改.檢視改善.別讓這種事件再次的發生.造成政府的一片良善立意.變成擾民的一件爭議.或既得利益輸送者借刀殺人的一樣利器....O
這兩天每天都再炒,有關、沒關者,無政治搞成泛政治化。我現在都直接轉探索或國家頻道了。
....今天看到王家人說買的鞋子以及一些東西都在裡面......

那麼大家建商真的會沒通知就說要拆嗎~而且都已經知道要被拆了卻沒搬家打算???

而且這件事情拖了三年....雖然不能以多數決~去決定是否都更...但是怎麼不在一開始就表態....

偏偏等到都要敲定案後~才反悔~建商也真的是踢到鐵板~~~接二連三被爆出其他地的都更爭議

市政府~拆完後在那邊哭喊~~身為一個直轄市的首長~郝市長真是沒魄力~拆都拆了~乾脆說清楚講明白

幹嘛有人抗爭就都說有行政瑕疵需要檢討....那乾脆以後非法的被抗爭後都變合法就好啦~~~師大夜市明顯

就是個典型的例子~另外~參與抗議的學生....真的瞎爆了~裡面有多少學生真正是都市規劃相關學系的...

我看那位女性發言人...台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小弟讀都市規劃畢業的怎麼都不知道北藝大有相關科系研

究所可以考....在圍籬上面塗鴉???這些人不知道塗鴉沒經過申請是犯法的嗎...追求自己的訴求很好~我

也很挺~人權訴求~可是大家應該都用錯地方了吧~要人權,應該不等於挺王家吧~這兩者不能被畫上等號...

要是新聞能報導出這些抗議的人的背景再來看看吧~~去參加抗議的學者!!!!拜託這些法案難道當初沒有經

過你們這些教授開會討論~與台上那些不分藍綠的立委們投票後決議的嗎~~如果這些學者沒參與到決策~~

那這法能夠通過~立委大大們你們應該才是整起事件的罪魁禍首....ps老天爺說的沒錯作人別太貪~建商..

踢到鐵板小弟看得就好爽~~這波賺錢的人多半是靠建設這方面~這樣算是酸葡萄心理嗎...看得到吃不到


珍谷億 wrote:
現場挺王家的人
當有人被殺,哭哭啼啼的受害者和高高在上的法官跟爽到不用被判死刑的犯人,不見你們去現場聲援受害者家屬

卻那麼容易被煽動去挺王家
美其名反暴政 其實只是被利用

挺不到5%的有錢王家 卻欺負95%平民百姓 的 行為令人值得探討。...(恕刪)


是阿,好聾冰正在被民眾探討…

建商早就可以將王家排除在都更外,或早就可以不要提早賣預售屋,或錢少賺個20%也就沒事了,建商自己貪得無厭,這次踢鐵板也只是剛好而已,更別說這已經不是該建商第一次這樣惡搞,有天等拆到你家,你不想搬或是給你間位置差價格差,還要繳高額管理費,實坪比原來還小的房子,我看你吞不吞的下去,那天到來跟我說一下,我會回說這叫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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