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u.tw wrote:
不參加都更要白紙黑字...(恕刪)
王家並非一開始就聲明不同意的
在做權利變換時是有開價的
對於建商與審判的法院
會認為你只是開高價
所以才會被判敗
kelly590 wrote:
所以才說該要有機制讓同意者跟不同意者一定能清楚知道程序跟方式.
以免讓一般不懂法律條文的民眾.傻傻的誤自以為自己對抗的方式是對的....(恕刪)
我想
事情的徵結
不就是王家有做權利變換的同意
只是開了高價
估價師覺得實際只有七八千萬的實際現值(在2009時)
王家不服,但法院判敗
王家在發現敗訴後
又未提出不同意聲明
只是口頭說說
有點像跟銀行貸款一百萬
實際只願意貸給你五十萬
當然可以在對保時拒絕
而不是對保完成,款也下到你的帳戶
然後口頭說不借了,不能算我利息
可能也是沒有任何效力的
雖然舉這個例子很爛
但王家在三年裡
是不只一次收到拆除通知
王家卻沒有任何做為
都只有口頭拒絕
就像我們收到罰單
即使是被誤開
我們口頭說是誤會
也沒有任何效力的
randyj wrote:
王家並非一開始就聲明...(恕刪)
所以才說該要有機制讓同意者跟不同意者一定能清楚知道該做的程序跟方式(這真的需要政府有義務有專門人員來做.人民真的不懂繁瑣的條文).
以免讓一般不懂法律條文的民眾.傻傻的誤自以為自己對抗的方式是對的.
再重覆一次.SORRY.
???所以王家是錯失不同意聲明,就是同意?惡法>_<
這也是民主社會裡.政府該釐清的地方.只要有好的確實告之機制.我想問題就很簡單釐清.
這才符合憲法說的.保障人民財產的基本權利(這是最高階的法了).所以我才一開始就說去打違憲跟釋憲的官司了.除了這.沒別的法能凌駕它了.目前.
不是有兩戶不用納入嗎!?
自己放棄權益,事後來不及了才說,要怪誰!?
你們玩遊戲可以接受過程中都不表示意見,
等大家都說好了,要開始玩了,才跳出來以一擋百阻止嗎!!!???
不知道!?這應該不是問題,如果真的有心要反對,
就應該努力去想辦法,另外兩戶為什麼知道呢!?
你今天可以號召這麼多人來阻止,那就表示王家有向外求援的管道跟力量,
那為什麼當初沒有向外求援,請求大家提供意見呢!?
依法行事本來就是應該的,法治社會該有的素養,
更何況,法雖有漏洞,畢竟還是法,
更何況,法還保留的意見表達的機會,
王家放棄,或者不知,那應該是王家的事,
今天如果是我家,我一定想盡辦法向外求援,請教很多人,
所以,今天如果是我家,我一定可以問到事先表達反對的管道。
王家可以動員這麼多人,為什麼當初沒有問過人呢!!!???
真的沒有嗎!!!???還是要不到兩億,所以改口說只是想嚇退建商!!!???
不要盲目的相挺,你真的相信兩億,只是想嚇退建商嗎!!!???
你真的相信王家當初不知道可以表達反對的意見嗎!!!???
左鄰右舍兩戶都知道,王家不知道!!!???
王家再哪裡也住了幾十年了吧,鄰居都不熟嗎!!!???
那是不是也表示,王家,並不是一個敦親睦鄰的好鄰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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