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頭版:土匪政府說屁話! 第一次對水果報紙的標題產生認同感。
建商要拿你的房子拆建,不需要你的同意,只要你沒有『明確』且『適時』的大聲說『不』!
,那你的房子就沒了。
這就是都更條例!
我家後面的老舊社區,若有建商來談時,我也要快點上法院說『不』了
這個例子讓我想到之前看到的詐騙手法,用假的債權證明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由於詐騙眾多,大家收到來自地檢署、法院的信件大多以為是假的,沒想到這次來的是真的,而且不聲請異議法院就會發執行命令要求債務人付錢,這次建商就像詐騙集團,北市府就跟那個傻傻不搞清楚狀況的法院,而王家就是那個收到支付命令卻不當一回事的倒楣鬼。整個事件社會大眾跟腦殘市府是輸家,只有建商是贏家。
老公雞 wrote:
請問 , 這次事件若是沒曝光 , 你會知道別人要拆你家時 , 你不理他就會被 "合法" 拆除嗎 ?
"權利" 不是這樣解釋的 ....(恕刪)
在寫權利變換同意書時,王家有簽,只是要求2億現金與平面車位
這也是為什麼後來法院判定王家敗訴的原因
如果不同意,為何一開始不簽不同意聲明書?
事後的口頭說不要,確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況王家還有一個念法律的。
錯失不同意聲明,也是王家吃虧的地方。
看完整個士林的都更案的新聞,也去了解一下都更的過程
都更要先劃定都更範圍,送件只要1/10住戶同意就可以送,這是第一步。
政府審核通過後,都更戶就可以開始進行權利變換的協商,所謂權利變換就是一坪地可以換幾坪建坪跟車位,或拿回多少現金等等,同意的人就簽同意書,不同意的人,最重要的是要"書面聲明"(寄給建商跟市府吧),文林苑的王家就是少了這個動作,只是口頭跟建商說不要是沒用的,要書面聲明。
書面聲明要講清楚不要更新的理由,譬如建商給的太少(要1塊給5毛)或是不願意參與而且不影響都更範圍(像王家位在角落是可以被排除的)等等,市府收到後會來會勘,看看你講的是不是合理,因為都更在法律上是具有強制性的,不能你說不要就不要,不要的理由要合理,譬如你的房子市價1000萬,你獅子大開口要1億,那就不合理,或是你的房子在都更範圍中心,排除你的話,其他人就不用玩了,這樣也不合理。
所以不是說你不要就不要,除了要書面聲明,還要有合理被排除的理由,其實就文林苑這個案子來看,王家是可以被排除的,只不過錯過時機,等到8成同意都更案成立,其他不同意的2成就會被強制參與,但不會損及權利,該分配給你的還是你的。
都更的強制性我認為是合理的,是為了要排除"惡意"釘子戶,不過文林苑這個案子,我是覺得市府跟建商是站在同一戰線的,建商當然是利益考量,少了那一塊建地就缺了一角,整個規劃設計要重來,原本已簽同意書的住戶不是又要再協商一次?而且一棟嶄新的大樓旁塞了2棟老舊透天,也會影響房子的賣相,價格就不好。
而站在市府的角度,都更的的目的不是讓老屋變新屋,而是為了美化市容,增加公共設施,提升生活品質,所以更新的面積越大越好,區塊越完整越好,所以都更的條件才會有區塊跟面積兩種,完整區塊的話面積不用符合最小面積也可以都更,所以就這個角度來看,市府應該是傾向把王家納入的,所以即便王家當初有提出書面聲明,市府來會勘也不見得就會同意你被排除。
任何法皆會有其遺缺之處,王家三年來有太多機會在此次都更排除提出反對
但置之不理,以至於錯失反對聲明,雖然王家也事後聲明他們也沒提同意
但其實是一直等到法院判決一面倒敗訴,才開始訴諸媒體訴諸聲援團體,其實是浪費社會資源
現在訴諸媒體的,跟聲援團體講的,如果在一開始協調時就反對到底,
今日也就沒有所謂的文林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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