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地方法院的法官應該比所有網上與社會上的局外人了解實情吧?
不然,高等法院的法官也應該了解才對.
如果不聽從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 要聽誰的呢 ?
政府可以不執行法院的書面判決嗎 ?
如果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的終審判決能在街頭被一群人推翻,
那臺灣就真的是個鬼島了.
一個民事判決要政府出動上千位警力去排除阻力執行,
大批阻礙拆除的人也不會被控上法院,真是奇怪.
難怪連沒有謀生能力,要向父母伸手要學費與零用錢的學生
都敢公然與公權力對抗.
可憐的納稅人不知道要付多少加班費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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