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毛獅王 wrote:
才會好奇, 假如如此不公不義,
那麼怎麼沒人提大法官來釋憲等等...
大法官釋憲不是隨隨便便任何人隨時都能提的.
一般人是要用盡所有救濟方式後才能提的.
比如
陳情,訴願,行政訴訟(打到最高等),都輸了
就可以提了,一般三年左右吧!
夠資格提,還不一定會解釋,大多在聲請文件格式內容這關就搞死一半人了
這關過了還不見得會受理,再死一半,受理了還不一定會解釋.
所以現在大法官才只有697號解釋而已.司法院公布的解釋件數是566件
都更跟土地徵收是一樣的意思的.
都是國家行使土地的最高所有權,
釋憲,算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