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 wrote:
您知道嗎?所謂的建築...(恕刪)
1.自己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既然如此,那房仲就閉嘴算了,既然最後還要怪客戶應該要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那房仲何必在簽約前要有一堆的"說服"呢?
2.出事情的時候就說白紙黑字寫得清楚怎樣
在簽約的時候,就說這些都是一般制式的內容,沒甚麼,直接簽名就好了。
lily3682 wrote:
為什麼房屋仲介的邏輯...(恕刪)
紀 wrote:
這是版主的回...(恕刪)
lily3682 wrote:
版主在簽這份文件時,一定不知道這些文字背後有那麼多的故事
房屋仲介因為整天都在搞這個,所以文字已經寫好等著不知道狀況的樓主簽名(當然需要加上一些話術)
不同時期的房子有不同的狀況沒錯,但如果房屋仲介明確告訴我這些事實,我會另外去買0.3以下的,房子那麼多,我沒必要去買0.3以上的
如果明確告訴我這些事實我還願意買,那是我的選擇,我也不會上論壇投訴...
但是給我錯誤的訊息,讓我簽名花大錢買,我會不甘心而到處投訴,糾紛就是這樣產生的...(恕刪)
紀 wrote:
當初在測量氯離子的時候有沒有往廁所水氣多的地方去取樣,很多變數都會影響到最後的測量結果,這些事情您都不會知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