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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分區課徵? 乾脆延長為10年課稅好了

一看到這個議題被丟出來就一肚子火,這是個什麼鳥政府,我們投你的那一票是被騙了嗎?腦殘又無能,沒事又搬塊石頭來砸自己

sammax wrote:
既然都該罰 那師大商圈因為情節嚴重該罰重一點嗎? 永康商圈該罰輕一點嗎?
奢侈稅要罰的是投資客(炒房元兇)不是台北市 台北市只是投資客炒作下的犧牲者
分區課 投資客不會轉移陣地? 只要不炒房 奢侈稅如何根本不關他的事!(恕刪)


按情節輕重量刑,民法/刑法 都是呀!!

只有政客們才說奢侈稅要罰投資客,其實是"都罰"...
台北市部分市民是投資客炒作下的犧牲者,但是台北市民已經順便享受到房地增值的果實.
其他縣市則是"預防"投資客炒作下的犧牲者,而且沒有果實!

分區課稅又不是說其他地區完全不課,維持兩年也ok呀!
但是哪裡漲最兇,那裡就要課最久!

不論炒不炒房, 奢侈稅都會影響到你我他的權益!




killy_chu wrote:
升息的行政成本最低, 但是政府為何不升.
要解決台北的房價問題,已經沒有"簡單"的方法..不是嗎?...(恕刪)

因為當初炒作時政府沒出手
這十幾年過去了,人民忍不住的也買了一堆
背負一身貸款的只怕也多到嚇人
是!!
升息是很快也很有效的辦法
但是殺掉投資客的時候
也會有更多無辜的人民更著陪葬
怪就怪這無能的政府跟建商跟財團站在同一陣線上
而且是不分藍綠
你儂我儂一家親

killy_chu wrote:
按情節輕重量刑,民法/刑法 都是呀!!(恕刪)


真奇怪 不是說用犯罪率.法律來比喻不恰當 怎麼又拿出刑法民法?

在住宅區開業怎麼分輕重? 不就是多數人違規跟少數人違規的區分嗎?
不管多數 還是少數 經查證屬實 就是停業而已


killy_chu wrote:
台北市部分市民是投資客炒作下的犧牲者,但是台北市民已經順便享受到房地增值的果實.
其他縣市則是"預防"投資客炒作下的犧牲者,而且沒有果實!恕刪)



既然有"享受到"房地增值的果實那應該很高興阿 幹麻打房?
如果這個果實是不好的 那預防炒作 就是要阻止這個果實的發生!
對了"預防投資客炒作"下的犧牲者是指誰? 有何犧牲?
想來想去就只有2種人 房仲跟建商 犧牲了業績跟銷售量


killy_chu wrote:
分區課稅又不是說其他地區完全不課,維持兩年也ok呀!
但是哪裡漲最兇,那裡就要課最久!
不論炒不炒房, 奢侈稅都會影響到你我他的權益!恕刪)



打房效果不彰是政府沒用 跟區域根本沒關西
奢侈稅本身就已經有級別之分 第1年15% 第2年10%
要加重.延長全區一起實施或許北部更好 但是對其他區域也沒影響

我也有房子 不過我想不出奢侈稅對我的影響在哪裡
除非中樂透 不然我不會在買房後2年內就換房子
要說有影響的人是有拉 不就房仲跟建商 投資客這些人而已
立稅的初衷 若不是要有效解決賦稅正義 則只是愚民手段

漲價歸公的增值稅 已是現成稅制 奈何政客將它弄成跛腳稅

只有土地算增值 房屋不算增值 增值不是實價算 是公告算 每年調一次

長期擁有的老公寓 增值稅嚇死人 短期炒作的新豪宅 增值稅笑死人

tnt9999kg wrote:
立稅的初衷 若不是要...(恕刪)

只要這遊戲舞台還是那些權力份子
那台灣就沒有所謂的賦稅正義
沒人會笨到定一條法律來限制自己
所以賦稅正義
資本利得
實價科稅
這些嚴重影響有錢人的實質收入政策
在台灣困難難行
預售屋也應算在課奢侈稅裡面,
一堆投資客換約玩弄...

異鄉苦工 wrote:
但應該是在現有的奢侈稅之外
五都多鎖三年
這樣才是符合分區正義(恕刪)


應該仿效德國
10年內轉移課奢侈稅25%
保證不會有人炒房

kurakilin wrote:
應該仿效德國
10年內轉移課奢侈稅25%
保證不會有人炒房(恕刪)


這樣成屋供給 差不多只剩建商了

投資客無法炒房 養地建商成獨門生意

無恆產的人若緊急危難 需大筆資金 被這25%奢侈稅卡死 就真死定了

tnt9999kg wrote:
無恆產的人若緊急危難 需大筆資金 被這25%奢侈稅卡死 就真死定了...(恕刪)

大錯特錯
房地產有個特性
"變現性慢"
若真的是"緊急"
正當的人不會想到變賣房地產
更何況還有銀行很樂意提供房貸
所謂的緊急需要變現
在我看來是十足的藉口

投資工具中任何產品變現性都遠比房地產來的高
如果要避免遏殺人民亟需資金的權利
那其實也很簡單
只要實價科稅,沒有財產交易所得便不科稅
(就是賣價=買價或賣價低於買價)
不就可以低價求售換取資金了嗎
這種問題並不難解
問題在於政府頂不頂的住建商的壓力
不然說再多都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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