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ter3653 wrote:
都是政府的錯..
讓房價物價漲這麼高.
薪資沒漲.. 圖利商人..
讓老百姓以為不買房就買不起的社會風氣.
還有一些啃人肉的財團..
不要胡亂牽扯。
版主弟弟的房子只有兩三百萬,每月房貸只有九千元,一般受薪家庭大多負擔得起。
問題癥結在版主的弟媳入不敷出,積欠卡債15萬。舉債消費欠卡債,也跟政府有關?
會積欠卡債的人,通常是沒有理財觀念與控管自己收支狀況的人。
不管貧富,都該養成記帳習慣,審視控管自己收支狀況。我至今還有記帳的習慣,每年底編列未來一年的支出(例如保險、管理費、旅遊、健檢等例行性開銷),每天分類記錄自己每筆消費用途金額等等,按月小結統計,這是長久以來養成的習慣了。
有記帳習慣的人,通常比較不會亂花錢,長久下來就會成為理所當然的習慣。
kiiko wrote:
樓主所謂的債務協商
是指一般銀行與其客戶的間的協商
不具法律效力
銀行為確保債權實現
可隨時推翻
除非是由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所做成的協議
方有約束力
的確是這樣,協商的結果銀行可時推翻
卡債及房貸可能會有超過擔保品(房子)的金額
再加上協商過後,沒有正常在繳
一般都是寄存證信涵 → 假扣押 → 查封(房子貼封條) → 再來就是法拍
應該是先把錢把它還清
去圖銷假扣押及查封
房子少幾成賣掉,這樣就有可能把欠的錢全部還清
如果經過法拍,點的房子如果不是很好,有可能會低於5折賣出
到時不夠銀行就會叫你還(保人)
偶的經歷就是這樣,房子當初借款人買400多萬,結果拍到150萬,
尚缺300萬,結果都是偶這個保人要負責
幸好偶跟銀行協商,常談判破裂,因為它有答應偶,結果都銀行反悔
借款人不拍賣,結果要拍先賣偶的房子,偶一狀告到財政部,(最後銀行法更改這個部份)
也因為這樣偶才逃過一大劫從300萬變負責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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