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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炳立:實價課稅並非居住正義

實價課稅當然不是居住正義,那是「賦稅正義」,憑什麼房子就不用按真實價錢來課稅?
至於居住正義嘛,還輪不到居住正義,投機客就要死傷慘重了,真的要居住正義的話,看看德國、荷蘭吧,炒房地產的應該死光光了。
美國房屋稅,依地區的不同,約是房屋價值的1℅到2℅。郡政府每3年評估一次的房屋價值,非常接近實質價值,有時甚至更高於實際價值。如果是一千萬台幣的房屋,每年就要付10萬到20萬的房屋稅。以一般家庭年收入,房屋稅約佔1到1.5個月的薪水。負擔算是很重的。美國沒有地價稅。
憲法開宗明義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憲法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9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義務


YTCHOU wrote:
憲法開宗明義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正義魔人變那麼多

XD

害我差點認真了

認真你就輸了




CC1311 wrote:
正義魔人變那麼多XD...(恕刪)


我是最支持政府的,政府鼓勵要我們購屋的時候,我就進場;政府不鼓勵要我們購屋的時候,我就退場!

如果要比口袋...也比不過中央銀行深!

如果要比房地產...也比不過中央政府多!

如果要比法律...也比不過司法院懂!

我是不會傻到跟政府對作的啦!

也不會傻到自不量力的啦!

這招太猛了
真愛無價
天下無敵
世界大同
這也是美國為什麼貧富區域壁壘的原因, 今天繼承紐約曼哈頓一棟房子, 假設你要自住, 如果沒有積蓄, 加上收入不好, 第二年就要賣掉搬到布魯克林或者Bronx, 住一陣子後, 如果之前賣房子的錢花完了, 收入又沒改善, 接著就要搬到隧道的另一頭的紐澤西或者乾脆搬到賓州然後搭火車上班, 所以好區不會有窮人, 好區的學校也不會有窮人來唸, 你想要住好的區域, 但是拿不出來這麼多錢來買, 那就用租的, 沒有賠錢出租的房東, 稅金都會灌在房租裡面, 所以曼哈頓一個50平方米(不到20坪)的兩房的房子租金大概要2700到3200美金, 有門房的可能要4000美金左右, 你要租店面更貴, 一平方呎大概400到500美金, 這是曼哈頓的價格, 法拉盛大概要700美金一平方呎

只是把有房產的窮人趕出富人居住圈, 這是居住正義嗎?




seiya2000 wrote:
美國房屋稅,依地區的...(恕刪)

謝謝指教 wrote:
轉行吧, 這種行業對國家只有虛的GDP, 完全沒有創造任何價值, 只有提高房價而已.


服務業怎麼會是虛的GDP
那香港的經濟成長不就是假的
台灣服務業的比重必須再提高
產業必須轉型跟升級

就因為房價高價造成您的不悅
一切相關的努力就都要被您全盤否認
這樣是不對的

所有的行業只要合乎情理法
都應該被尊重
社會上存有一種大老老大心態,有些人仗勢著稍微有一點資歷名望,政策如有一點不合己意,就在那歪理一堆,大肆批評,有好一堆什麼專家,我看是專門騙人家,馬總統政策已經說很清楚,自用不會受到太大影響,是你那些投機分子,不屬於自用影響才大,不管你是投資或投機本來就要付出相對交易成本和持有成本,要求課稅,請問是哪裡不正義?!是你這些仲介業者蓄意混淆視聽吧!再說無利可圖,投機分子就會退出市場,純粹投資人也會相對減少,這樣會把大多數的居住空間還給真正須要自住的一般民眾,而一般民眾也不需花大錢買這些投機分子屯積居奇的物件,這完全是全民之福,哪來的不正義,假如還聽你們這些仲介歪理說什麼建合宜住宅,不就是捨近求遠,問題大家都很清楚,現在才不是不夠住,而是這些投機分子和不肖仲介殿高了大家的交易成本,可笑的是這些人的暴利正來至於此,今卻也好意思大言不慚說政策不正義!!!
這招太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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