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想要盡義務
稅務機關會針對個案蒐集資訊
就是因為某種原因引起懷疑
不能只單方面相信賣方的說詞
或許買方的資料可以帶出事實
讓事證更為明確、完整
如果每個人民都像你所說這樣的心態
那只是凸顯你這種人的......

"哪有我不提供就要罰款的道理?"
那法律要求人民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並且要為自己的證詞具結
如果傳喚不到可以拘提
拘提不到可以通緝
證詞不實還會涉及偽證罪
那是不是人民也可以主張
哪有我不提供證詞就要受到刑事追訴的道理
那每個人都拒絕配合司法
國家還有律法存在的必要嗎?
cctsui wrote:
這個政府的問題真的很大,明明就是現行制度有瑕疵卻要人民跟著一起下水,若是政府要查稅應該要想辦法自己查,如果查不到就應該修改法規讓這種事情標準化,哪有我不提供就要罰款的道理,明明是政府便宜行事的態度讓人民感到困擾,到底有需求的人是國稅局還是買房子的屋主阿,如果要屋主提供資料的話,那有沒有獎勵或是誘因讓人家心甘情願的提供呢?如果每個查稅的單位都是用這樣的方式與心態來做事情,那只是凸顯政府組織的......
請你搞清楚,現行作法只有請屋主提供資料的方式嗎?沒辦法從金融銀行系統來查詢嗎?我要強調的是薄弱的行政機關制度與行為只會讓人覺得是擾民,今天買房子的人有甚麼錯,如果屋主都是在上大夜班有甚麼錯,難道只要被通知的人就一定要去上班請假去辦這件事,如果承辦人員說不清楚的話又要去三四次,有多少人在抱怨公務系統的低效率造成資源的浪費,如果政府效率這麼優秀,那些欠稅大戶又怎麼會欠那麼多年都沒事,像你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你告訴大家,買房子需要哪些義務,你有本事你就100%的清楚,相信你一定懂很多,拿出來分享一下,當然你也有可能不會分享,因為你只是個自我感覺良好的.....
是指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立法機關
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規範才符合民主原則
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
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
稅務機關可以恣意的處分人民的財產權嗎?
應該不行吧?
所以既然稅務機關有法源依據
可以對違反規範的人科以罰鍰
是不是人民就有義務要遵守法律的規範?
你又何以知悉"只有"請屋主提供資料的這個方式?
而沒有從其他管道得知其他資訊?
不要只是把政府的作為當做擾民
例如警察的臨檢等干涉行政行為
或許造成人民的不便
但也因此可以藉以查驗不法犯罪
對社會整體福利依舊是有幫助的
cctsui wrote:
所以你的認知是....國稅局=司法機關...所以也有傳喚證人的權力。
請你搞清楚,現行作法只有請屋主提供資料的方式嗎?沒辦法從金融銀行系統來查詢嗎?我要強調的是薄弱的行政機關制度與行為只會讓人覺得是擾民,今天買房子的人有甚麼錯,如果屋主都是在上大夜班有甚麼錯,難道只要被通知的人就一定要去上班請假去辦這件事,如果承辦人員說不清楚的話又要去三四次,有多少人在抱怨公務系統的低效率造成資源的浪費,如果政府效率這麼優秀,那些欠稅大戶又怎麼會欠那麼多年都沒事,像你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人,你告訴大家,買房子需要哪些義務,你有本事你就100%的清楚,相信你一定懂很多,拿出來分享一下,當然你也有可能不會分享,因為你只是個自我感覺良好的.....
拿警察的臨檢拿來做比喻是很笨的,因為路邊臨檢能花多久時間,但是要去翻出1年前(甚至更久)的買屋資料、支票、付款方式說明、買賣契約等,要多少時間,如果有資料不完整怎麼辦,請假去處理,請假要扣特休,沒特休要扣錢,版主友說上班忙得要死,然後還要被政府搞,所以為了彌補國稅局有限的查稅能力,人民被扣點錢協助國稅局是應該的嗎?看你的態度,應該認為是應該的吧,我認為若沒有強化國稅局的專業素質,並修正實價課稅的機制,這樣的行為就是擾民。
如果你無法說明現行的處理機制,又提不出更有建設性的做法,那就如你說的,依法行政,反正擾民也不是騷擾到我,就算板主倒楣好了,總之,你開心比較重要,公務員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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