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支付遲延之效力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兩期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光是你要走法律途徑,先要他違約拒繳房租兩期以上(兩個月以上)
你再寄個存證信函又花一個月
然後上法院再搞幾個月
最後你贏了
他還是不搬
蓋>>>>>>>>>>>>>>>>>>>>>>>>>>>>>
他可以主張影響"生財生計",要求延遲一段期間
(許久以前有看過此類法規,似乎是半年,不到是否有變)
這樣
搞下來耗費多少時間???
保證你不是:適應就好,
肯定你:精疲力盡
聽我的,最務實
否則搞死你,還回收一間"破壞累累"的房子
當然,運氣好的話
你房客也可能很良善
賭一下嗎???
不幸的話,他會近一切所能反擊你
包括合法不合法的
~WISH~ wrote:
有合約的情況下,通常房客收到存證信函就搬了,
但,只要碰到一個無賴,就夠嗆的了,更何況沒合約!
(曾因為房客租約到期拒絕搬家上過法院,雖然 只出庭一次/未請律師 就勝訴,也耗了2個多月...)
那兩個多月, 房客還是要乖乖付租金呀, 當然他們可以擺爛不給, 所以才需要押金

我是認為有無合約, 對於無賴都是一個樣, 都要透過司法處理, 跟簽甚約或甚至公證, 房客照樣可以無知又耍賴, 這是他們的選擇, 我都尊重, 我能做的就是告訴他們我的立場與底線在哪裡, 並且到了寄存證信階段, 一般我都會附上一些資料給房客, 因為有些房客也很容易用自以為的一套在解釋自己的選擇, 附上具有公信力的資料, 他們就會瞭解原來房東是很清楚的依法在處理這件事情, 這也意味著, 房客們若不搬離, 到頭來也是得搬離, 一般是會主動出面協議, 若房客需要再更長一點點時間, 若房東同意, 那麼此時最好要白底黑字寫清楚並簽名, 若房東不同意, 就一切依法進行, 事情其實也不複雜, 不太需要搞一些旁門手段, 只是第一次總是不熟悉, 就當學習著如何當房東吧

房市先知 wrote:
不幸的話,他會近一切所能反擊你
包括合法不合法的
新聞看到有人走到路上無緣無故被狗咬到, 所以大家都不要到路上走路

把房東累個半死, 對房客有甚好處? 又不是法拍屋糾紛

樓主的房客是營業開補習班的, 房客有甚理由或利益需要這麼搞呢?
況且
不依法律程序是要依靠黑道嗎? 沒搞好, 還反被黑道敲一筆

而且
樓主若主張自用, 八竿子與房客是否繳租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何況房客認為租金很便宜又怎會延遲繳租呢?

房市先知 wrote:
說完開場白,言歸正傳
首先我強烈懷疑樓主
不老實
透天補習班月租2.5萬???
如果不是實情的話
建議你不要動不動想要整頓
整頓甚麼?稅務嗎?
我只是很想知道你是基於哪一點來質疑我不老實?
就單憑透天補習班月租兩萬五這點?
你的暱稱是房市先知~ 那你可以跟我說一下...
台南市東區 忠孝國中學區 地坪25坪 三樓透天 應該是多少租金.. 我好漲價...
旁邊鄰居都是從三萬調漲到三萬五~四萬~~
只有我媽心軟~ 他一唉經營不善... 我媽就讓他降房租...讓他從三萬凹到現再剩下兩萬五...
我出國十多年了.. 今年剛回來... 我看到這個情況... 我不能夠說話嗎?
房子是我的,只差沒過戶而已! 房租之後也開始是我在收... 那我不能整頓嗎?
房市先知 wrote:
人家也讓你賺了七八年房租
要散,也要和氣一點
一些年輕人不知天高地厚
今天我不是他補習班的股東... 他賺錢也沒分我一杯羹...
我只是一個房東... 他一直用經營不善來凹我房租... 我沒理由要為他的不成才負責吧...
我也很想和氣的散阿...
我因為不曉得台灣的法規是如何... 只是上來問一下如果房客不走呢? 該如何解決...
不曉得您在忿忿不平些什麼東西?
房市先知 wrote:
不要以為你父母是傻瓜
你以為趕走他,下一個租金會更高?
你又需要空置多久呢?
倘若真要趕他
建議你要不著痕跡
莫當別人是傻瓜
我之前也說過了~ 之前我人在國外... 而且我們家並不缺這筆租金的收入...
他是一個遠親介紹的! 所以想說房子空著也是空著~ 租給他也好~
所以任他為所欲為... 房租有時月初給... 有時卻拖到月尾才在給...
我媽都沒差.. 只要有錢匯近來就好了...
現在我接手.. 我只是想要做事有原則... 一切照品照走...
不是叫你固定一個日期給我房租~ 就在那邊哀哀叫~~
不是你說經營不善... 要調房租~ 自動就少給錢...
然後私自把房間出租出去給老師住當二房東... 也沒經過我們同意... 雙頭賺!!
況且... 我們家的地點... 真的也不怕沒人租...
所以下一個租金? 空置? 這個留給我來煩惱就好了~
房市先知 wrote:
最穩妥方式就是:與他談新的租金
並且簽約
倘若能漲一些,就繼續租,
若不能漲,至少先簽約
等約滿期在做最後決定
甚至,簽了新約你再違約另行出租或收回
(這點不建議,蓋狗急會跳牆的)
我想跟他談新租金阿! 只是他一口咬定跟我媽有口頭協議!!
所以上個月就直接下殺兩千... 只拿兩萬五給我, 這個月也是...
我有什麼辦法! 我也只能夠摸摸鼻子認了..
你的最佳解答.. 前面也有前輩建議過了! 我應該也是會這樣子做!
謝謝你~
只是.... 說話有必要那麼衝嗎?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第一款僅限於不定期租賃契約有其適用,第二款至第六款不論定期非定期皆適用
土法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
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
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
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
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所以乙方(即房客)並沒有房屋出售的優先購買權,而是基地承租人才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92年10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結果:
房屋僅供住宅使用者,始受土地法第97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土法97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故 版大 如果要調整租金的話,也要先確認權狀上的使用用途。
-------------------------------------------------名詞解釋------------------------------------------------------------
所謂收回自住,在客觀上需有正當理由及必要情形,不以主觀情事之發生.而除收回房屋自己
居住外,尚包括自己經營商業之使用在內
---------------------------------------------------分格線------------------------------------------------------------
關於版大的問題,小弟建議直接找地政專業人員(不是律師)幫你解決
目前看起來已知解決的方法有三:
1.版大可以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對方有轉租,這樣就有 土法100第二款的適用...
2.口頭協定視同不定期限之租約,根據版大說法..口頭約定有約定調整金額,但有約定調整時間的長短嗎???
如果沒有...那版大你知道的 XD 如果有,那就先簽短期契約之後再做打算...
3.因房屋租用發生爭議,得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土103)
以上
希望對你有幫助
baby_5201314 wrote:
我只是很想知道你是基...(恕刪)
我只是懷疑租金不會如此低廉,何況市你說市:補習街麻
至於實際租金多少,是你的私事,如果沒有少報租金
你不需要怕,更無須因為我的質疑生大氣.
所以下一個租金? 空置? 這個留給我來煩惱就好了~ 是阿,屋子是你的,問題是你的,你有決定權
你就去阿
倘若真是"租太低"那必定"很快租出去"
恭喜你
倘若租不掉,我也沒損失
我想跟他談新租金阿! 只是他一口咬定跟我媽有口頭協議!!
所以上個月就直接下殺兩千... 只拿兩萬五給我, 這個月也是...
我有什麼辦法! 我也只能夠摸摸鼻子認了..
他完全沒錯阿,如果你媽媽有與他有口頭協議
當然
你不滿意租金,自然可以"想辦法"搞動作"
你不也正在想辦法嗎?
只是你很生氣
真實狀況不會一面倒向你的利益的
我是衝,直接,可都是合情合理,不是嗎???
何況我的衝,不是針對你
你只是氣,把氣生到我身上啦
蓋我所說的最真實(同時也最周全照顧到對方立場)
baby_5201314 wrote:
他現在把補習班放給下...(恕刪)</blockquote
你沒做過老闆吧???
看你如此說,他完全沒有違約,蓋
他只是授權別人經營他自己的事業
而不是"轉租"
那麼
全台有上千間的7-11
都是統一董事長親自經營嗎???
這兒
所有回答你的解答
我的最真實最實用
原因太簡單了:::::::::::::::::::::::
你想清楚點,不要片面看事情
他交給老師管,也可能被搞濫,被偷錢,被老師出賣(現在看來就是)
你當房東毫無風險
要不然
你大可以趕走他,自己經營看看
人家也是"經營了七八年"沒倒
(多的是七八個月血本無歸的)
才有辦法有機會
"只是來一天"就賺錢
你叫那個老師頂下來自己經營
看他敢不敢
可能賠死他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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