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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惡務盡]房屋仲介業不合理的抽%機制

blodhoofcairne wrote:
若沒有記錯
2%買方 與 4%賣方..合計6%
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這是合法的收入


法律是說最高不可以超過6%的手續費,超過就是違法,不是叫你一定要收到這個價格...

blodhoofcairne wrote:
若沒有記錯2%買方 ...(恕刪)


不~您錯了~是"上限"6%
而且也沒有定下限
意思就是交易過程中業務員的服務讓您不爽~半毛不給也可以
而且也沒有明文規定買賣雙方負擔的%數
那都是業務員騙無知的市井小民的手段
至於為什麼是6%
根據訂定這項條例的學者指出
他們當初也不知道房價會漲成今天這副德性
以以前的房價與薪資水準來說6%是很合理的
所以這是時空背景的不同而導致的
目前似乎也在擬議要修法
不過最近的奢侈稅鬧的滿城風雨~
再修下去會暴動吧(以仲介業的水準而言)(笑)

我本人是不動產經紀人(不過沒在業界)、擬定6%的也是我老師
特此聲明一下
坦白說現在已經全民皆投資客了,菜販、老師、公務人員、做土水水電的、菜市場的阿桑...

大家都在幹譙投資客,記得沒錯演藝圈也有幾個投資房地產而獲利的,還上節目侃侃而談..

怎麼都沒人撻伐呢?都說他們眼光準?好會投資理財??標準到底在哪裡?

當有一間價錢很漂亮的物件出來,仲介很高興的聯絡了幾個之前帶看過的客戶,帶了

5組5組嫌東嫌西。但是投資客就是敢出手!也不囉唆!你是業務你要怎麼辦?

講白一點報給他買又快又乾脆,過戶完還給專任一個月,服務費還可以賺兩次..

沒錯現在市場上很多投資客的物件,你也可以選擇不要買,反正看就知道是不是投資客的件了

嚴格限制仲介不能跟投資客配合?雖然我也很看不過去投資客害區域行情慢慢提升導致價格上漲..

至於仲介費用的%數?說真的那個6%叫做服務報酬,有什麼服務收多少報酬!應該成正比的!

而且仲介服務報酬都是可以談的!!一家服務菜色不怎樣的餐廳你都付一成的小費了,10%耶!!

怎麼都沒人出來抱怨過這點?



chiang:加減點一下(廣告)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之前看文章, 有人看了一整年的房子,
我們家更是看了兩三年,
房仲這一年兩年三年不停地陪你看房子
一點小毛病, 一點風水不喜歡就要再另外找案件讓你看
這整年他陪你一直看房子看下來
你覺得要給他多少?

我是覺得
房價會高主要在於有些人買了不是拿來住然後又很快的賣掉
才會造成樓主說的價錢馬上疊上去
不然說實在的
正常人一生中頂多置產一兩次, 換算下來房仲能賺多少?

房仲會肥是那些想靠房地產賺錢的人養的
你想賺才會找房仲, 房仲也是因為你想賣才會幫你賣才會幫你找買家
所以在那邊說房仲多萬惡的
搞不好自己就是那個靠炒房來賺錢的傢伙

我不是仲介, 我也還沒買房子

我想跟那些靠炒房來賺錢的人講,
不爽不會不要找仲介賣喔
發文前...
我也先說我做過某大品牌房仲...

請樓主做一些功課吧!!

有果必有因...都是人的問題..."貪"

仲介費用...
所收的"趴數"是政府有規定的...
買賣雙方所收的仲介費加總不得超過成交價的6%...
市場上...
大多以賣方4% 買方1%...為主流
小型的地方仲介...
甚至會打出更低的趴數...
吸引買賣雙方委託...

會有樓主所說的現象...
是因為現在的賣方(屋主)都是要求"實拿XXXX萬"...
導致仲介費4%就必需往上加...
再加上基本預留的殺價空間...
價格就勢必往上增加...


"房屋仲介業絕對沒你想像的那麼好作"
每期招收的新人...
不到半年就死一大堆人了...

每一筆的成交...
背後都有很多的努力...

搓和買賣雙方...
哪有這麼簡單...
賣的人想賣高...
買的人想買低...
這你就非常有得搞了...


進入房仲業...
就要有"拋家棄子"的心理準備...
我以前的同事...
還有自己進房仲業...
女友跟他分手的...
店長一個禮拜...看不到自己女兒幾次的...

假日是銷售日...
更別想放假...
只能一般日放假...
一組有望買方約看屋...
你敢說我休假改天再約嗎??

跟買賣方談價...
也都必須等到屋主/買方下班後...
常常一談...談到凌晨的都有...

不管颳風下雨...
為求交通便利...
都是小綿羊出門...
汽車都是放家裡好看的...一個月開不到幾次...

有太多太多的甘苦談了...



blodhoofcairne wrote:
若沒有記錯

2%買方 與 4%賣方..合計6%

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恕刪)


大哥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上限"

OK??

blodhoofcairne wrote:
若沒有記錯

2%買方 與 4%賣方..合計6%

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這是合法的收入 ...(恕刪)


所以政府鼓勵合法炒房
1000萬入手一定要賣1100萬以上
香港好像是買賣各1%的樣子

台灣可以參考看看

其實仲介的角色並不是那麼需要

不就是開個門

一問三不知的

讓錢工作,讓愛自由
應該這樣講
政府規定的上限6%
指的是買賣方要各自由自己的口袋另外拿出2%、4%給房仲業者
只是賣方會把4%的傭金成本含在成交價格上面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思考而沒有發生任何對房地產有負面影響的事件
房價確實只會往上走
什麼叫好的仲介就應該要抽6%
今天要檢討的是房仲抽成抽太高

買空賣空的行業為何能抽那麼高?
仲介一次不是只賣你一間房子
他們是撒網賣很多間房子

你一次要帶看那麼多房子當然會喊累啊!
把別人的份也算在我的房子上
那我的佣金要不要也和別戶合併一起算?

台灣的仲介業入門門檻太低,有執照的有幾人
如果仲介職照列入國考,且你們還包辦代書,那我承認你可以拿那麼高的佣金

每次聽到什麼好的仲介就應該怎樣又怎樣...
其實只是另一個層次的代銷,一張嘴玩兩面手法

一千萬的房子被抽了快五十萬,下次要換房子的時候,誰不會往上殿五十萬?問題是那個房子的漲價幅度真的有那麼高嗎?難怪房價亂飛亂漲

絕對贊成降低仲介成數到買賣雙方各1%
要不改成仲介國考,提高素質,才不會仲介比超商多
仲介這種工作淪落到學校剛畢業或當完兵的年輕的中繼站,年紀輕輕就以為理該賺取高額仲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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