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People wrote:
有個很喜歡的的物件,...(恕刪)
如果有付斡旋的話事情比較複雜
既然有付斡旋
你手上一定有一張斡旋書(要約書)的副本(一式三份)
自己看看上面對於違約的罰則
如果OK
那就直接跟屋主談
如果手上沒有斡旋書
(付斡旋金的時候沒有簽任何文件)
把錢直接拿回來
就去跟屋主談吧
不過
我比較建議的是
直接三方在談一次
直接表明服務費太高
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給6%(買2,賣4)
買賣雙方合起來"最高"給到6%且不能超過
(沒記錯話,最低2%)
所以請大刀砍下去
因為我最近也是剛剛買/賣房子
賣掉的是付3%
買的的是付1%
這樣也省了一小筆
給版主你的建議
找給你帶看的仲介講
契約只剩一個禮拜左右
你是想甚麼都沒有賺到
還不費力氣就可以賺到,只是賺比較少
用這個觀點去跟仲介講
聽得懂的
自然會知道該怎麼做
建議跟仲介講
把6%的(買2賣4)的服務費
改成3%(買2賣1)or3.5%(買2賣1.5)
這樣你不用多拿出來
屋主也多拿個幾十萬
仲介也不會落個甚麼都沒有
三贏的局面
應該可以成功
這樣對於你買屋比較有保障
rrcorp wrote:
如果委賣結束,屋主不...(恕刪)
任何人可以調任何房子(土地)謄本
所以
仲介一樣可以調該買賣物件的謄本
只要抓大約的時間3周~5周
買賣房物所有手續的時間,一般是4周(一個月)
再調一次謄本
就知道房子過戶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