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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約到底價屋主不賣

等仲介方提出告訴吧
被愛才是幸福的
william.tsai007 wrote:
表示兩種情形,一個是你出價太高 仲介懶的帶看 一個是出價低於水平 但是不夠低 投資客想再砍一刀以後再吃的你的貨
本案件 我覺得是第二種情形
因為他再等降價,樓主不降價,可能最後一刻決定吃你的貨
其實 樓主可能可以告 仲介 背信與詐欺,但是你要有證據,
這點 你可以去查買家是誰 如果你發現 他是老闆的親戚或女友 你就可以告了刑事339,341+附帶民事184賠償100萬


仲介是有很多黑幕沒錯
但跟這情形有啥關連? 跟你說的第二種情形又有何關係?

你看清楚了嗎? 現在是出價已經出到屋主的底價 是屋主反悔不賣 干仲介詐欺有何關連?!
價錢點到了也不行是嗎?! 這樣也有問題?! 還要被告?! 這樣誰敢買房子?!
我也不懂要用哪個"證據"去告 請大大解惑!
另外簽約成交之後反悔的呢?要告他什麼?刑法哪一條?!民法哪一條?! 傳授一下吧!


kuanzai wrote:
仲介是有很多黑幕沒錯...(恕刪)


我想他的想法應該就像發包工程一樣吧!
標工程人的一毛不差的標到工程的底價,若是有人洩漏了底價就算是違法。
仲介也是這樣。因為想要樓主的房子,樓主開的價也許算偏低或差不多的價。
為了多賺一筆,故意不帶人來看房子或根本沒有其他人知道這房子在賣(故意隱藏)
來使樓主覺得開價過高,想使樓主自己降價,仲介就可以多賺一些。
最後樓主不降價,仲介就自己買在樓主的底價。(有點內線交易的感覺)
所以才會說是詐欺.(而且這樣仲介就沒有做到賣屋的責任)

突然想到,那這樣以後大家底價要開高一點喔!最好高過市價。
不然會被仲介用這種手法便宜買走。

可能是賣方覺得最近房價又漲了, 所以對之前開的底價反悔, 想再賣高一點.
要不然怎麼會有人賣房子, 連簽約都不出現, 完全一幅不想賣的樣子?

我也賭賣方如果打官司輸定了 +1

祝版主下回多賺到的差價可以 cover 這次的仲介費跟違約金....
不過, 做人除了賺錢, 誠信也蠻重要的, 這不是台灣人的傳統美德嗎??
arite wrote:
標工程人的一毛不差的標到工程的底價,若是有人洩漏了底價就算是違法
...(恕刪)最後樓主不降價,仲介就自己買在樓主的底價。(有點內線交易的感覺)
所以才會說是詐欺.(而且這樣仲介就沒有做到賣屋的責任)。


若是這樣解釋 我可以接受什麼詐欺跟背信 這樣真的過份!
但是...底價是樓主寫的
價錢點到底價了...那就是點到了阿
不然當初就不要寫阿

arite wrote:
突然想到,那這樣以後大家底價要開高一點喔!最好高過市價。
不然會被仲介用這種手法便宜買走。

這樣會沒人賣你的房子
因為對仲介來說價錢很芭樂 很難推 他不會想推
不管是哪行的業務不都是這樣嗎?
誰會拿自己的薪水開玩笑?!

我覺得
既然要寫底價 那就是自己可以接受的再寫
不要寫了 然後成交了 再來怪別人 再來說我不知道專任跟一般有甚麼差
若當初有疑問 就不要簽名 簽了名就要負責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不然...法律是訂假的嗎?

jasonchan0925 wrote:
可能是賣方覺得最近房價又漲了, 所以對之前開的底價反悔, 想再賣高一點.
要不然怎麼會有人賣房子, 連簽約都不出現, 完全一幅不想賣的樣子?
我也賭賣方如果打官司輸定了 +1 ....(恕刪)
不過, 做人除了賺錢, 誠信也蠻重要的, 這不是台灣人的傳統美德嗎??

大大說的好
誠信最重要!
人家說 口說無憑 既然都白紙黑字了 賴得掉嗎?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1.那是不是所有的人...(恕刪)


不反對你繼續用你的觀點看世界............

只是很多你認為不可能的事

事實上他天天都發生!
突然覺得有種錯亂感
特別是看了網友討論之後

買的時候希望自己用芭樂價買到
賣的時後認為別人休想用芭樂價買到

反正都要贏就對了

llinsh wrote:
買的時候希望自己用芭樂價買到
賣的時後認為別人休想用芭樂價買到

反正都要贏就對了恕刪)


其實這很正常

沒有在買時買低一點點

賣時賣高一點點

就比較難進可攻退可守

只是要這樣做

買時就別覺的別人開的價黑心

賣時也別覺的別人的價格芭樂

因為

大家都在做同樣的動作

nike138729 wrote:
樓主 不要看到存證信...(恕刪)

恩 直接去店理講明溝通一下比較好
stephen02:不反對你繼續用你的觀點看世界............

只是很多你認為不可能的事

事實上他天天都發生!
請問然後呢?

有人說白紙黑字一定要賣...
法律有規定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法律有規定簽字就一定要賣or買嗎?
此案仲介方會提告嗎?
真正判決會是如何?誰也不知道?
買方會因此與仲介聯合提告於賣方?不會, 因賣方沒收定
所以仲介方,就想要從收服務費下手....
仲介欲對賣方採取訴訟即有原告被告之法律關係囉...
仲介方此時算盤拿出....
好好盤算吧
如出手了...就是要快.. 而且要贏.. 更要贏的漂亮..
我等著看...手法高明的仲介對上受盡極大委屈的賣方 ,結果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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