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tsai007 wrote:
表示兩種情形,一個是你出價太高 仲介懶的帶看 一個是出價低於水平 但是不夠低 投資客想再砍一刀以後再吃的你的貨
本案件 我覺得是第二種情形
因為他再等降價,樓主不降價,可能最後一刻決定吃你的貨
其實 樓主可能可以告 仲介 背信與詐欺,但是你要有證據,
這點 你可以去查買家是誰 如果你發現 他是老闆的親戚或女友 你就可以告了刑事339,341+附帶民事184賠償100萬
仲介是有很多黑幕沒錯
但跟這情形有啥關連? 跟你說的第二種情形又有何關係?
你看清楚了嗎? 現在是出價已經出到屋主的底價 是屋主反悔不賣 干仲介詐欺有何關連?!
價錢點到了也不行是嗎?! 這樣也有問題?! 還要被告?! 這樣誰敢買房子?!
我也不懂要用哪個"證據"去告 請大大解惑!
另外簽約成交之後反悔的呢?要告他什麼?刑法哪一條?!民法哪一條?! 傳授一下吧!
可能是賣方覺得最近房價又漲了, 所以對之前開的底價反悔, 想再賣高一點.
要不然怎麼會有人賣房子, 連簽約都不出現, 完全一幅不想賣的樣子?
我也賭賣方如果打官司輸定了 +1
祝版主下回多賺到的差價可以 cover 這次的仲介費跟違約金....
不過, 做人除了賺錢, 誠信也蠻重要的, 這不是台灣人的傳統美德嗎??
arite wrote:
標工程人的一毛不差的標到工程的底價,若是有人洩漏了底價就算是違法
...(恕刪)最後樓主不降價,仲介就自己買在樓主的底價。(有點內線交易的感覺)
所以才會說是詐欺.(而且這樣仲介就沒有做到賣屋的責任)。
若是這樣解釋 我可以接受什麼詐欺跟背信 這樣真的過份!
但是...底價是樓主寫的
價錢點到底價了...那就是點到了阿
不然當初就不要寫阿
arite wrote:
突然想到,那這樣以後大家底價要開高一點喔!最好高過市價。
不然會被仲介用這種手法便宜買走。
這樣會沒人賣你的房子
因為對仲介來說價錢很芭樂 很難推 他不會想推
不管是哪行的業務不都是這樣嗎?
誰會拿自己的薪水開玩笑?!
我覺得
既然要寫底價 那就是自己可以接受的再寫
不要寫了 然後成交了 再來怪別人 再來說我不知道專任跟一般有甚麼差
若當初有疑問 就不要簽名 簽了名就要負責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不然...法律是訂假的嗎?
jasonchan0925 wrote:
可能是賣方覺得最近房價又漲了, 所以對之前開的底價反悔, 想再賣高一點.
要不然怎麼會有人賣房子, 連簽約都不出現, 完全一幅不想賣的樣子?
我也賭賣方如果打官司輸定了 +1 ....(恕刪)
不過, 做人除了賺錢, 誠信也蠻重要的, 這不是台灣人的傳統美德嗎??
大大說的好
誠信最重要!
人家說 口說無憑 既然都白紙黑字了 賴得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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