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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仲介打官司打輸的心得 地政司檢舉我贏了

這是法律程序問題,所以說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

您是原告,所以您要善盡舉證的責任,
但舉證責任是會轉移的,
這就要找懂法的人來玩法.

補充
基本上法律相關專業人事只是將現況套到法律框架之內,ex.這問題適用哪一個法條!
老百姓是希望法律能夠解決現實的問題,
所以兩者出發點不同.

如果您沒有請律師,可以找理由申請法官迴避,
看能不能換到一個懂不動產的法官,
如果您有請律師,可以先和律師討論;
因為律師天天碰到法官,他在這案子申請迴避,下一個案子他就難過了.

不過剛剛看到以下敘述,
是您先說沒有看過不動產說明書,還是仲介先說有?

如果是仲介先說有,您當庭就可以要求他對所說狀況舉證.
由仲介證明您有看過,舉證責任在仲介.

如果是您先說沒有,舉證責任會先轉到您這邊.

我的經驗是多說不如少說,少說不如不說;
不要以為日常生活上想當然爾的事情在法律上也是想當然爾,
有疑問當庭可以說"這件事容我想清楚事後再書面補上.",
至少您有時間可以仔細思考.

我就有碰過損毀他人房屋,侵入民宅案件.
竟然有人問被告 "原告是不是由外往內拆進入民宅",
殺人有分先砍左腳後砍腦袋的嗎?!完全是欺騙不懂法的人.
amberst wrote:
以我而言 仲介根本沒有給我看過 不動產說明書,
後面才應凹說有…偏偏法院不管,
而縣政府呢 要我自己舉證他沒有給我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最好是 我自己可以舉證勒….. ...(恕刪)
amberst wrote:
二.被告了怎麼辦.或

我想看到這邊正常人也知道了,x慶不動產根本沒有給我看過不動產說明書,而地政司……..
我整個就想 我們的政府公務員真的是外星人………

或許有些人會說不動產說明書上面會有我的簽名啊,NO~~因為是要約書,
所以不需要我的簽名,來證明我有看過,買賣同意書才需要我的簽名,所以他後補是無法證明的,
這就是地政司的說明啦,

好險他沒有買方簽名,但是到今日為止地政司還是沒告訴我結果..
所以我也不知道 x慶不動產到底有沒有被罰6~30萬罰款..

啊 你問我有沒打電話去問,有剛剛打去,而該員去中部開會….其實我已經對地政司失望到極點了,根本不想打去了…..

整個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部分跟合約書,仲介都是給你走灰色地帶….
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房地產糾紛的原因
...(恕刪)


最近法官消息很多 ..

所以 如果有懷疑 . 不知道該如何 ?

公務員真的是外星人
=> 還有這些公務員 做法真奇怪 .
最後你賠了永X 服務費賠償金後
他有開發票給你嗎?
沒有的話....找國稅局....哈XD
之前買過法拍屋
也是有問題打電話跟書記官兇過
後還也是不了了之自己賠
再看看現在的法院風紀
小老百姓真是要自求多福

我媽以前賣房子也是絕不簽甚麼約
這樣看來也是有道理的
某屋主通知所有仲介, 屋子已售.
黃色仲介聽到後, 說不要理綠色那間簽的約, 我的買方可以加更多$$$$$.
就這樣, 我朋友因一時貪念被拐了, 變成1屋2賣. 3方都上法庭.
到最後不但沒從黃色那買方賺到利差, 反而還賠綠色的買方訂金.
貪心的結果, 得不償失........

amberst wrote:
二.被告了怎麼辦.或...(恕刪)
amberst wrote:
去年發表過,二次仲介...(恕刪)


永X我是很反感

開版文章我的解讀 永X會提告了原因

你先跟永X看房子也出了價也簽了斡旋
唯有價差20萬

再來你請第2間仲介以同樣的價格付斡旋
成交了.永X也對你提出告訴


首先我想這房子總價因該是在600萬~800萬之間

而永X要你加價的20萬我想大約是服務費的部分
所以你到第2間仲介.只要跟他說個大概(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我想第2間房仲沒有不折佣金幫(讓)你成交的道理.

所以本人推測永X認為你是為了省哪20萬服務費故以此興訟.

PS 如果你最後成交價低於跟永X房屋我旋價格超過50萬.我想永X不會也沒臉提告
包括法官都不會站在永X那一邊.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請教
如果只帶看房,沒有簽斡旋沒和屋主談過錢...那規避也適用嗎...是不是也不能找別仲介買了?
麻辣天 wrote:
請教如果只帶看房,沒...(恕刪)


仲介都是依照 民法568條 要求給付報酬,
居間報酬分為 報告居間 跟媒介居間,
他有帶看 就符合報告居間, 當然 這邊法院上, 要求證據會比較麻煩.
總之 規定如牛毛 .
vicjou wrote:
永X我是很反感開版文...(恕刪)


沒錯 就是差20萬....

我個人的感覺就是, 永x 死不幫你成交,掛在那邊讓你ooxx,讓你等....
明明就可以成交,他就不幫你....這叫啥仲介....

所以才會發生這檔子事
9/1日更新

今天地政司開會,當然我是懶的去
但是開完會,仲介打電話來求饒,剛好我不在,我老婆接的
她希望我撤銷行政檢舉告訴,不然她會被吊銷執照,
她要還我民事訴訟的錢....叫我趕去地政司

但是來不及了 她自己後來打去問知道地政司的獎懲判決出來了
所以 哈哈哈

這件案子的兩各仲介應該都被記申誡吧

她來求饒, 應該是累積滿三次...被停止執照吧
停止執照的話 她們店是用他名字註冊的

大概死在這邊吧 還有滿街的仲介廣告看板都要拆
這下精采的 等地政司的獎懲判決嚕 今天晚上 我作夢都會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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