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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價格 將透明化???

不動產交易透明化的業務,
目前是行政院在進行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的策略之一。
有時候公務部門的確是心有於而力不足,
很多有利於民眾的法案,
再送進立法院後,
往往是被修的四不像,
或是直接被否決。

關於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
一直是公務部門努力的目標,
只是每次法案到了立法院總是被否決,
希望各位關心的網民們也能多向立委反應,
這樣公部門在推動業務時比較不會有阻力。

期待有一日我們的不動產政策,
能成為真正順應民意的政策,
而不是為建商或既得利益者的政策。
個人單車裝備:小貓鼬、黑神駒、VD18、PEAK通勤車,各有擅場之處
urbaner wrote:
不動產交易透明化的業...(恕刪)


個人所知有限,不過不動產交易應該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辦理。「土地登記規則」裡,也只說要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沒有規定「登記申請書」裡面應該要有什麼欄位。要買賣雙方申報交易價格,只要在「登記申請書」裡,增加一個「交易價格」欄位就可以了。應該跟立法委員沒什麼關係吧?

就算說要修改「土地登記規則」,這應該只要內政部一個行政命令,經總統公佈施行就好,也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價格公開的部分,之前有看到新聞說有法務部解釋,只要不涉及揭露買賣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訊息,單獨揭露交易價格與房屋屬性,並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限制之範圍。

如此看來,只要內政部修改「登記申請書」的內容,增加登記「交易價格」,就可以公開不動產交易價格,何以需要立法委員同意?

這部分請多指教...
http://phecda.blogspot.com
大家一起來!! 把成交資訊透明化..這樣我錢也付的甘願點..工作也情願一點
工作的辛辛苦苦, 總不希望,被人家兩三句就乎巄過去..請給我透明的感覺..謝謝!!

解決之道, 請大力轉信給自己心中會做事的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 PUSH 一下..
看有沒有回應,再來推一推...
我知道立法委員很大,可是不要一直只顧你的樁腳,挪一點關心給全國選民好不好!!

房價很貴,薪水很少,這是什麼意思勒....
土地很少嗎? 委員們...你說!!
erskine wrote:
個人所知有限,不過不...(恕刪)

您的見解也的確是現在行政機關想便宜形式採用的方法,
在土地登記規則內增列填載實際成交價格的方式取得不動產交易價格,
這種方式的確只要行政部門修正發布即可。

不過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其中第1項第2款明訂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訂之,
而土地登記規則係為行政命令,
以行政命令要求人民填載不動產交易價格之義務,
於法令位階之合理性略有不足。
所以在希望在法律位階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訂之。


個人單車裝備:小貓鼬、黑神駒、VD18、PEAK通勤車,各有擅場之處
urbaner wrote:
您的見解也的確是現在...(恕刪)


除了地政機關 (Land Registry) 的房價指數外,甚至在 Land Registry 的房價指數推出之前,英國已經有分別由房貸銀行協會和英國最大的兩間房貸銀行(Halifax / Nationwide)編製的房價指數。

現在台灣的房貸市佔率最高的兩家銀行:土銀和合庫,政府都還有很大的影響力。也許行政院可以考慮協調這兩家銀行,分別或共同,按照申辦銀行貸款的價格,先開始編製各鄉鎮區的房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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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kine wrote:
除了地政機關 (La...(恕刪)

這一塊經建會在95年間曾經協調過金管會,
希望將聯徵中心有的貸款資料全部都公布出來,
不過金管會和聯徵中心一直認為貸款金額是個人隱私,
即使經建會已經向法務部詢問過,
不含個人姓名及門牌的貸款資料非屬個資法所保護之資料,
上開兩個單位還是基於本位主義不願意釋放。
因為金管會及經建會皆為行政院幕僚機關,
兩個一樣大,
金管會不願意放,
經建會也無法可辦。
個人單車裝備:小貓鼬、黑神駒、VD18、PEAK通勤車,各有擅場之處
urbaner wrote:
這一塊經建會在95年...(恕刪)


幾點個人意見:

1. 經建會主委是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應該有辦法提升到行政院層級解決?

2. 95 年時應該還是民進黨執政,現在換國民黨執政,是否有可能再協調一次?

3. 就算聯徵中心和金管會不同意「提供資料」供經建會編製房價指數,那請聯徵中心自行編製總應該可以吧?

4. 如果聯徵中心連自行編製也不願意。那公股是財政部管的,請財政部協調土銀和合作金庫,不必提供資料,自行編製「土銀房價指數」和「合庫房價指數」並提供各鄉鎮市區的交易量,應該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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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kine wrote:
幾點個人意見:1. ...(恕刪)

個人非常贊成您的意見,
聯徵中心資料提供與否的議題,
經建會當時的主委,
並不積極想提報院會解決,
而金管會完全是依據聯徵中心的意見行事。

這次院版的健全房地產政策,
是由內政部營建署主政,
層級更低。
這種跨部會的協調事宜,
當然又做不成囉。

很多事情看的越清楚就會越無力。
個人單車裝備:小貓鼬、黑神駒、VD18、PEAK通勤車,各有擅場之處
urbaner wrote:
這次院版的健全房地產政策,
是由內政部營建署主政,
層級更低。
這種跨部會的協調事宜,
當然又做不成囉。

很多事情看的越清楚就會越無力。

...(恕刪)



其實從現在政府的角度來看

執政者應該是巴不得台灣的房地產政策不健全吧

要是執政者真有心想推,金管會跟經建會之間的紛爭怎麼會搞不定?更別說聯徵中心以及合庫、土銀的問題了

只有房地產政策不健全,才能讓投資客、仲介跟建商把地皮跟房子一炒再炒,把經濟數字弄得好看一點.....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urbaner wrote:
個人非常贊成您的意見...(恕刪)


那這樣只好回到前面說的,直接修改「登記申請書」的方式了

英國規定申報交易價格,也只是放在 Land Registration Rule 的層級,並沒有到國會通過法案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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