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好像好多都是仲介在回應 , 一直表達付"斡旋金"等同於簽訂邀約書且bla bla bla......跟各位分享一些斡旋金糾紛的及法律規定資訊以說明未何消費者以要約書來表達買屋的意願表示會比較好 :第一 :斡旋金糾紛:斡旋金制度是仲介公司自創,並無明確定義,實務上多發生仲介糾紛,延伸出斡旋金二部曲。第一部引誘篇:仲介公司先引誘購屋者支付斡旋金,仲介再積極去遊說賣方,促成交易完成;第二部套殺篇:當消費者不打算購屋時,仲介謊稱之前所支付之斡旋金,已轉為定金,如消費者反悔不買,則將沒收斡旋金。(文章來源 : 聯晟法網)相關法律規定請參考由 李清輝律師所解說的內容 , 連結為 : 請點我請點我第二 :斡旋金糾紛比例(雖為過去的紀錄資訊 , 但能可參考之)請點我第三 :案例說明
重點來了......要約書:1.買賣方反悔,依合約內容罰總價 3%,這中間不干仲介的事,也就是仲介沒任何利益(買賣方都要簽,請自行下載內政部版本)2.要約書一樣很有誠意,因為反悔會被罰購屋總價3%斡旋金:1.誰知道斡旋金多少會是誠意?是否跟要約書一樣是3%? 2.要約書簽訂反會一樣要罰錢阿<,誰知道買方反悔後所付出的斡旋金會不會到賣方手裡? 3.而仲介跟賣方談時會不會秀出所謂的買方斡旋金,並要有意賣屋的賣方簽名?以便賣方反悔罰款阿....不然依據是啥阿? 4.斡旋金條文內容每一家都不一樣,你的法學素養夠去應付相關條文內容嗎? 5.斡旋金一般都只跟仲介簽,簽完之後個人是認為會被仲介簽著鼻子走.......6.斡旋金簽了之後,如果因仲介因素導致買賣不成,怎麼辦?(例:仲介故意要多一點的仲介金)結論:要約書對仲介不會有任何利益產生,沒有灰色地帶,內政部統一版本。。。。。。
哈哈~看來這篇文章真的有讓仲介緊張到~呴呴~趕快註冊假身份來消毒 ....話說看屋時跟仲介要謄本來看,雖然自己也可以請啦~結果仲介就說~ 啊你這樣看就好了~還要看啥謄本~好好笑喔很怕你知道越多他越難下手~ 紅配綠的X信仲介 ...我不看謄本,怎麼知道我花的錢是花在地上的折舊物還是土地? 土地持份不夠~買到道路用地怎辦?連要大家使用要約書都緊張了~呵呵
pinus wrote:@@ 想問各位一個問...(恕刪) 白紙黑字,如果真的要耍賴就是對簿公堂而已不過既然是透過要約,買賣雙方見面談成的價格通常是雙方合意的比較不像單方斡旋,仲介卡在中間亂抬價格,糾紛相對的也會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