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9192001 wrote:
優質的不動產營業員
多流出一些合理價位的房子給有需要的自住買家吧
我同意, 但是這是少數, 哪個房仲業務做久了, 不會走旁門走道, 雖然明訂房仲業者不得自己看中的好屋買下, 但是事與願違, 投資客就是自己人的業務大有人在, 好屋找朋友來買來投資, 投資客就出現了, 然後在拉高價位, 一起分紅...(恕刪)
所以我也在看戲,看兩方大鬥法,這種正常的買, 賣,要發生,很難
清風明月 wrote:
買方應該是被仲介慫恿買來投資的,專業投資客有這麼容易掉入陷阱嗎??
恕刪)
yeng131 wrote:
我是從原po在另一個板起灶時就觀看並從中提供相關塗銷常識的其中一個網友,
原po在這邊所po的內容已經是經過大家的建議及處理過程後的發展,
如果大家有仔細看過內容的話,他其實一開始就有表明自己是第一次親自買房子,
就算不是自住,也是第一次要當包租公...結果就倒楣遇到專業投資客的坑殺,
所以他並非很有經驗的投資客,他和大多數人一樣,都是第一次買屋,沒有經驗應付仲介的菜鳥,
這篇文章的價值不在於他是否真的可以解約成功,因為原本他的訴求只在於賣方不塗銷抵押登記這點,
他原本還是有保留房子的意願,是之後他打官司很辛苦,大家都勸他這樣的房子不要也罷,
所以才將方向轉為一開始的買賣契約不成立,希望部份不了解內情的人,不要抹黑他的苦心,
因為他的重點是希望以後不要有其他和他一樣單純想當包租公的人被仲介當出爛貨的冤大頭,
這篇文章還是很具有教育性質的...
另外,提供大家一個小常識:塗銷登記只要屋主本人有取得賣方銀行所開出的清償證明及他項權利登記書,
就可以自行去地政機關辦理,不需要透過代書去辦,因為給代書辦還要付給代書1000元的代辦費+地政機關收的規費
自己只要在櫃台前等個10幾分鐘就可以完成登記,地政事務所中午不休息,可以利用午休時間去辦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