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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件

realeric wrote:
建築師要找哪家的 誰要來整合

難不成還要比一次圖 再發最低標 ??? ...(恕刪)


初期建築師費用多半不用錢,

大家權利義務談的成功最重要,

後面這些問題很容易解決!

過程資訊越透明對住戶越有利,

但是如果懶得動那就沒辦法了!

ChipDale wrote:
大哥!你想的真單純,人家就是不給任何保證,不願意找銀行,不願意公布他後面建商背景,誰敢相信,就只會批評其他建商給的條件不好恕刪)


你這情況是住戶的問題,

和自辦都更、建商都更、合建委建都沒有直接關係!
那真的要談好了再委外

有些 隨隨便便幾個人就去找人了 七嘴八舌最後浪費時間的

不在少數
各位大大好
有一個觀念是要跟大家澄清的
就是以都市更新方式模式下尚有許多合作方式
都市更新下還可以分協議合建、權利變換、區段徵收等方式(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規定)
一般建商都是跟住戶談都是更新+合建,這樣的方式開給住戶條件會比傳統合建的條件來的好
因為多了都市更新所給的容積獎勵(一般獎勵植台北市住宅區25-30%商業區15-20%)
但是有一種方式是最優的就是都是更新+權利變換(是真權變,不是假權變,很多建商都是假權變)
這種方式多出來的容積都歸住戶所有,建商只拿回這個建案所支出的費用(以更新後的房地折價抵付給建商)
比如更新後蓋到15樓,更新後價值是10億,建案共同負擔(此數額由台北市政府把關)為4億
那建商就只拿回價值4億的房子,剩下的6億就是全歸住戶所有
全部過程皆須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一切過程由市政府層層把關!
計畫也都需要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
所以一切程序皆是公平公正公開,不像一般合建都是由建商亂喊,甚至還有檯面下的交易!
貢獻一點自己所學,希望有幫上一點忙,若有其他問題再問我吧!

adjest wrote:
這種方式多出來的容積都歸住戶所有,建商只拿回這個建案所支出的費用(以更新後的房地折價抵付給建商)
比如更新後蓋到15樓,更新後價值是10億,建案共同負擔(此數額由台北市政府把關)為4億


不是冠上"台北市政府把關"這幾個字,就可以美化建商賺大把鈔票的技倆

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裡頭座的委員,很多就是大建設公司的老總
你說說怎麼個把關法呀,當土地價值被嚴重低估時,責任在哪?
台北市政府有責任嗎?沒有阿,反正計劃就是通過了,你一個小市民可以怎樣?
權利變更計畫書做的很像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裡面的眉眉角角,不是一般人可以看懂的

不要拿甚麼有三家不動產估價單位估算,所以很公正出來講
考張執照,接個案子,建設公司客戶要你寫多少你敢不乖乖寫

我家一坪地給我估130萬,附近都賣到200萬以上了(商一在士林)
台北市政府很公正阿,是哪裡公正,要拆房子的時候就會公正了拉~
razzle wrote:
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裡頭座的委員,很多就是大建設公司的老總

"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是蝦餃?是"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吧!

最好委員"很多"是建設公司的老總啦不知道去哪聽來的...

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由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首長分別就左列人員派聘之:
一、主管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
二、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或代表。
三、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
四、熱心公益人士。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派聘之委員,總和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但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不在此限。

內政部及直轄市政府依第三項第三款派聘之委員,
應具備都市計畫、都市設計、景觀、建築或交通之專門學術經驗。

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有熱心公益人士二人擔任委員。

就算所謂"熱心公益"人士,都是建商好了,也只有兩個名額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委員二十人至三十人。
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委員十二人至二十人。

這樣的比例有"很多"嗎?
razzle wrote:
不要拿甚麼有三家不動產估價單位估算,所以很公正出來講
考張執照,接個案子,建設公司客戶要你寫多少你敢不乖乖寫

我家一坪地給我估130萬,附近都賣到200萬以上了(商一在士林)

你有辦法去考考看?
為了賺錢配合的,不敢說沒有,但那是少數
而且就算是配合,該拿出來的估價報告書還是要拿的出來
估價報告書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裡面的估價金額都要依據法律、技術規則與學理去推估
如果推估過程有瑕疵、有錯誤引述、或是有不實的情形發生,你可舉出來告上法院,估價師要負法律責任的

你們家附近一坪賣200萬以上,不代表你家的地就值200萬,要看每塊土地的個別條件去做調整,
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提異議出來,要求估價師說明,不需要像這樣用貶低抹黑的方式,把估價師污名化。
你們家的地不會因為這樣就變的比較有價值。
我的天阿 估價是依照技術規則說

大家都以為是直接喊價喔 簽證就拿錢

請不要認為自己的房子都是寶 別人都是草好媽

估價是相對的 你的要跟你一起參予分配的人去比 才有意義

不是咕多少 就要你賣掉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大家說的都有道理,每個人切入點都有所不同!
樓上的大大說他們家的土地價值被低估,也不全盡然是如此
130萬有可能是個別基地估價,200萬是合併土地估價
基地規模大小本來就會影響土地的價值(估價技術規則裡面的個別因素修正)
若是採權利變換方式方配的話,其實更新前的總土地價值高低不大會影響到住戶權益
反而是個別基地的土地價值多寡以及更新後房地總價值影響較大
個別基地價值越好大表示你可以分配的價值比例想對來的大
更新後房價估的高你們住戶可以分回的價值也相對來的多
這也是為何有另一位大大提到為何建商要去操作估價的的主要目地
無論如何,跟一般合建比起來,權利變換還是相對地來的有保障
至於條件怎麼跟建商談就只能多比較,看如何達到雙贏的局面囉!
這樣說好了 如果說服其他參予的人

估兩億給你也沒關西 因為開發商沒差

只有跟你一起參予的所有權人少芬到房子

看看計算公式就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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