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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認真過日子 wrote:
怎麼會沒有意義不能說...(恕刪)


我說的沒意義不是說沒有討論意義..

而是就現在解決問題立場上..
確實緩不濟急, 幫不上忙..

現在王家所有權還在, 他們也因僵局沒可能解決袋地問題..
因為實際上根本不可能上桌談..
樂揚的態度是要趕人的, 它不想再損失, 或說能不要損失最好...
要全拿的狀況, 我談袋地解決問題有意義..

何況大部份建商派講這個事實, 要的也不是真的解決袋地問題..
而是對"拆掉王家是合法"一事進行宣示...
他們是來放話的, 不是來找你討論的...

簡單說, 袋地通路權問題是個大問題..
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 若要徹底解決, 不可能短期內可以討論出合理的結果..
然後再等修法, 去幫樂揚或王家解套...
不講王家, 要是樂揚肯等, 就不必非拆掉王家不可, 現在又成日捅王家為能事!
這點是可以理解的, 預售屋跟36戶壓力, 讓樂揚很難再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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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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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擺爛如果ok,那建商擺爛是不是也ok?
雙重標準的話是沒有辦法說服人的吧?
既然要上談判桌就是兩邊把籌碼都拿出來照規矩好好的談
現在王家是面子也要裡子也要,王家是不是吃人夠夠?
難道還要叫同意戶們跪下來求王大善人收下五戶五車位?
套句俗話,這叫又要當婊子又想立牌坊
bar0402 wrote:
簡單說, 袋地通路權問題是個大問題..
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 若要徹底解決, 不可能短期內可以討論出合理的結果..
然後再等修法, 去幫樂揚或王家解套...
不講王家, 要是樂揚肯等, 就不必非拆掉王家不可, 現在又成日捅王家為能事!
這點是可以理解的, 預售屋跟36戶壓力, 讓樂揚很難再等下去...


所以我想,就是因為都更法為了保護權利受損的一方,才會訂這個法,就因為這個法,才會造成先動先輸的現象

今天怪建商也好,怪王家也罷,不都是原都更法所帶來的結果嗎?也或許是這個原因,彭家就被劃出了,今後是彭家輸還是建商輸,都是自己選的,怨不了誰,這樣的結果不也是比王家好一點嗎?

今天王家的問題過了,明天還是會有其他家袋地的問題,不要說都更法如何,在保障人民財產安全之前,是不是也要考量進去不能縱容任一方坐視不管置身度外才是,本意善法卻造成貪婪的起源,這個真的是訂定法律人所始料未及的吧

當然大大的正義感,我是很欣賞的,不過人(建商或住戶)的貪婪也真的超乎想像,真的



cazando wrote:
王家擺爛如果ok,那...(恕刪)


是的, 你說的沒錯, 談判應該是兩邊的誠意都要有..

不過現在的態勢是: 你建商先勾結公權力強拆王家房子...(至少王家人立場可以這樣想).
真正房子被拆, 吃了大虧的是王家(畢竟王家也還沒拿到車位或房子..)..
所以就算要"互表誠意", 也需要有先表達的一方啊! 不是嗎?

所以我才說, 樂揚現在要做的, 就是停止攻擊王家,
不管是網路公幹, 或是動不動搬36戶出來捅王家一刀..
或是整天在工地附近毛手毛腳(誰都知道, 你樂揚不放棄王家, 王家又不肯走, 你根本沒得動工!)
挑釁或試探王家...
讓事情稍緩和一下.. 才有讓雙方重上談判桌可能..

否則, 就像某建商派說的未經證實說法, 王家人已經願意談了, 但怕對不起支持者..
這不是更坐實我的看法? 你還在出拳打人怎跟人談和解?

如果建商完全偃旗息鼓, 並有誠意對王家及支持者公開道歉...
然後再提出雙方談判的要求, 如果王家再不上談判桌, 那就是王家理虧了!
這是處理事情的EQ而已...

你想想, 王家能要的, 不就是重建跟錢兩種, 這兩種有什麼不可談的?
繼續撐王家當然還可以一段時間, 可是有何好處? 你以為王家不想談嗎?
所以我最近才說, 樂揚很無能, 別說解決問題, 連讓人家願意跟你談都做不到!

再加上這公司巧取豪奪王家土地的吃相, 它家蓋的房子我真的不敢住..
你送我一戶我會馬上拿去變賣,完全不考慮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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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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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抗議當然可以,這是民主政治常態..
蓋公園徵收土地照樣有人抗議, 甚至合法拆圍章建築也會有人抗議!

但是就像蓋馬路跟蓋捷運要強徵土地一樣..
你覺得可不可行?

照你的看法, 只要有人抗議就不可行, 那請問你心目中的國家是怎樣運作的?

你要知道, 日本跟其他歐美國家..
都更就是由非營利公正機構進行鑑斷...

最後公權力還是會被普遍認同, 除非這個單位太多014...
完全沒有被認同的公信力!


你再自己想也是沒意義的.. 很多事請用大腦"認真想", 不是用小腦直接反應不可行!



我心目中的國家就是現在這個法律!!如何~~~你還不是不認同,你就要照你意思就是大腦想..別人就是小腦,不是嗎??

今天都更法已經明訂機構可由雙方協調找出3家公正單位,你閉著眼不看怪沒有??法院判決你也不看說不算!!合你意就算,不合你意就不算~~~

照你的意思去做就說公權力還是會被普遍認同??那現在公權力不照你意思就不能被認同,現在都更法不是由政府機關定訂??遊戲規則不是政府訂定嗎??你不認同的就不認??整個自我到不行!!!笑死人~~~


另外樂揚跟王家,誰才是過街老鼠,也未必是你認定的!!!

如果樂揚是老鼠,王家也好不到哪去,兩各半斤八兩!!



認真過日子 wrote:
所以我想,就是因為都...(恕刪)


其實公辦都更只是解決現在都更亂象的辦法..
但是不保證不會出新的問題.. 問題還是很多的..
只是不能說絕不可行, 我說過.
日本跟歐美都是成立非營利都更單位來主持權利變換機制..
不是跟台灣一樣由建商跟地主自行協調..

所以前者可以說公益, 後者實在不行..
哪有一種公益是利益當事人自己妥協, 甚至想做就做, 不想做就不幹?

公共利益要嘛是有利社會,絕對必要之事, 要嘛不會以營利最為要做或不做的判斷.
台灣都更就不是如此... 20年的房子說要重拆都更, 結果100戶只有1戶反對..
可不可以成案? 照台灣的都更法理論上是可以的... 實際上這樣就不叫公益了!
而且若法律這樣做, 這是嚴重迫害人權之事...
因為除非房子有非拆不可的必要, 怎可用多數人來決定少數人財產權?

想想現在都更法所為為何? 因為釘子戶是阻礙都更重建的問題, 所以立法排除..
這個初衷是好的, 但沒想過: 你把都更主導權(實際上幾乎都是建商)交給利益當事者..
後果當然是讓都更本身烏煙瘴氣, 充滿利益糾葛及鬥爭...
你是改進了合建制的缺點, 但是卻增生迫害人權, 濫用公權力的缺點..
因為都更在台灣這種進行法, 根本沒資格說是公益...

一個公益政策, 可以你想做就做, 不想做就拉倒? 只由你個人利益判斷嗎?
一個公益政策, 可以搞到真正需要的地方不會進行,(例如偏遠住宅), 不很需要的地方大家搶著做?
以台灣這些精華地, 說到重建, 大家搶著做, 何須你法律來扯一把?

袋地的問題, 我同意有網友說的, 立法一次解決..
看是要全部徵收還是強制全部出售, 當然要基於合理進行..
這真的要很多時間研究討論, 甚至實際上犧牲不少人的權利, 才能研究出最理想的解決方案..
但台灣現在的國土規劃亂狀, 要期待袋地"一次解決", 不再產生..
我覺得是很有問題啦..


神奇的派大星 wrote:
我心目中的國家就是現...(恕刪)


找三家公正單位...
不錯! 誰認定是公正的, 不要忘記估價師也是拿錢辦事的..
這個估價師報價對建商不利, 下次絕對不會有人找他的...
所以為什麼要找非營利單位處理? 你明白嗎?

還有, 估價師的報價, 並沒有強制性, 最後還是靠建商跟住戶依此來"喬"..
不是嗎?

為什麼日本跟歐美進行都更, 都專門成立非營利單位進行運作及主導..
(台灣都更委員會只有審核而已, 基本上是看你門檻..)
原因就是哪有找利益當事者去協調利益的?

都更單位要進行兩件事:

1. 這塊土地是否有強制都更必要
2. 主持整個權利變換機制. 不讓建商或居民這些利益當事人插手!

無論誰來決定, 總比當事人來得合理, 不是嗎? 這些單位也會有地產及土地專家在內..
比起"建商去找"或居民自己找的估價師會更差嗎?

凡事都是比較來的, 公辦不見得100%沒問題, 但我不相信你可以找到公信力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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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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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公共利益要嘛是有利社會,絕對必要之事, 要嘛不會以營利最為要做或不做的判斷.
台灣都更就不是如此... 20年的房子說要重拆都更, 結果100戶只有1戶反對..
可不可以成案? 照台灣的都更法理論上是可以的... 實際上這樣就不叫公益了!
而且若法律這樣做, 這是嚴重迫害人權之事...


這個問題很簡單啊,在房子銷售的時候,買賣過戶的時候就要簽下將來改建的同意書啊

我記得日本買房子好像在管理條例有寫到的樣子(不太確認,要查一下)
幾年要修繕,幾年要改建,有一份計劃書總表,詳細寫著10年20年後的計劃,在蓋的同時,也早把往後重建的計劃列入了

接著就不是同意不同意的問題了,原則上是同意,接著是談條件提計劃

沒有什麼幾戶同意幾戶不同意的問題

所以我要買房的話,我會考慮日本的房子,較有保障啦

bar0402 wrote:
找三家公正單位......(恕刪)



我前面說過了~~~公辦我也沒意見阿,但重點根本不是這個,而是台灣人尊重法律的素養太薄落了,從政治人物以降哪個不是這樣???合你意就公正,不合就不公正,今天王家....歷經法院判決都不認了~~~你奢望公辦以後他會認??


所以我對公辦也很悲觀~~~不過理性和平....的討論,我尊重你的看法,我對建商本來也沒好感,不過對王家~~~更差!!!

認真過日子 wrote:
這個問題很簡單啊,在...(恕刪)


這表示日本人確實比台灣政府有遠見..

台灣政府是建商勾結立委搞都更法去圖利..
(我相信台灣現行都更法, 一定有建商代言人蘊釀操作來的..)
反之現在都更法打算修正, 但我幾乎可以肯定, 在利委及建商"努力"下..
原本限制都更條件更多及上限更嚴格的狀況, 很可能被修到體無完膚...

日本是把房子當人來照顧規劃, 免得搞得亂糟糟..

不過, 計畫趕不上變化, 萬一房子有必須特別處理的..
例如發生地震部份損害, 重建後整個原先流程是否也要做否程度修改?

台灣的計畫就是---沒有計畫, 有也只是純紙上計畫...
唯一永久不變的, 是台灣社會的叢林法則, 適者生存的"原則"...
就算你立心立意不想吃人害人, 要是稍走錯一步或不太小心, 你的家就可能被"文林苑"掉了!!!

這是我跟本版大量建商派人士交手過, 得到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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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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