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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比飆高民眾怒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沒電梯上樓用飛的嗎

不長眼 wrote:
因為房子就是不應該漏水的.保固修到好

沒有任何房子可以保證永不漏水,也沒有永久的保固。
chrisabbie wrote:
一些特定反對者的回文...(恕刪)

其實實坪制之後 單價不會變化太大
之後我覺得會是

實坪 N坪
單價 X萬
車位 xxx萬
公設 yyy萬

總價加起來一樣
cat2dog wrote:
其實實坪制之後 單價不會變化太大
之後我覺得會是

實坪 N坪
單價 X萬
車位 xxx萬
公設 yyy萬

總價加起來一樣



本來總價就是會一樣啊
我是不知道.灌公設坪數有什麼意義..
前面也有網友說了
公設XXXX坪....結果沒人知道哪邊是公設
還有那種買車位的屋主不准其他住戶到地下室的..
因為他們認為地下室是有車位屋主的產權..
孰不知
地下室車位.有好幾種定義..
都不知道是怎麼買賣的..
有單獨的獨立產權.
有獨立產權但是註明是公設
無產權有專用權.也是公設一部分..
無產權無專用權.每年停車位用抽籤的也還是公設..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有人想賺傻B的錢,想瘋了!
不長眼 wrote:
公設XXXX坪....結果沒人知道哪邊是公設.

所以買房要做功課,搞懂什麼是建物什麼是土地,什麼是主建什麼是附建,專有專用,公有公用、公有專用,什麼是分管協議...不是在實坪制,以為有了實坪制,就算白癡買房也不會吃虧。

不長眼 wrote:還有那種買車位的屋主不准其他住戶到地下室的..
因為他們認為地下室是有車位屋主的產權..
孰不知
地下室車位.有好幾種定義..
都不知道是怎麼買賣的..
有單獨的獨立產權.
有獨立產權但是註明是公設
無產權有專用權.也是公設一部分..
無產權無專用權.每年停車位用抽籤的也還是公設..

集合住宅(包括大樓華厦),我不知"有獨立產權但是註明是公設"這東西...
"無產權有專用權.也是公設"<--這不是公設(只要專用就不是公設)
簡單的說,共用的樓地板和設備就是公設。
Ace.H wrote:
集合住宅(包括大樓華厦),我不知"有獨立產權但是註明是公設"這東西...
"無產權有專用權.也是公設"<--這不是公設(只要專用就不是公設)
簡單的說,共用的樓地板和設備就是公設。


獨立產權..10坪標註地號
獨立產權..10坪..分母是全部停車場的坪數
獨立產權..10坪..分母是社區全部的公設
無產權有專用權的
類似還有例如一樓的不計價不公用的小庭院..
記得是有這幾種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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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長眼 wrote:
獨立產權..10坪標註地號
獨立產權..10坪..分母是全部停車場的坪數
獨立產權..10坪..分母是社區全部的公設

你確定了解持分跟獨立產權的差別嗎?

不長眼 wrote:無產權有專用權的

這叫約定專用,不算是公設。
沒有登記的樓地板,也不叫無產權,它還是有產權,還是有區分共有還是專用。只是地政單位沒有登記而己。
你家電視機沒有登記產權,但它碓實是你專有的,你有所有權。
違建沒有登記產權,但它所有權還是屬於建造人的。
大樓電梯沒有登記產權,它是共有的公共設施,產權是大家持分的。
Ace.H wrote:
大樓電梯沒有登記產權,它是共有的公共設施,產權是大家持分的。


沒有登記產權??
那房屋共有持分是什麼碗糕??
那建商怎麼把公設拿出來賣?
沒有產權的商品.但是卻又登記

有空的話
再去找一下課稅的稅基.
登記的專有部分.沒登記的公用部分?
記得房屋所有權狀上面是主建物.附屬建物.公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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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長眼 wrote:
沒有登記產權??
那房屋共有持分是什麼碗糕??
那建商怎麼把公設拿出來賣?
沒有產權的商品.但是卻又登記

跟你解釋是有點累...
我只是跟你說,物權(產權)跟不記沒有關係。
我沒說:公設沒有登記。
你貼文裡什麼獨立產權,分母是整個地下室,那叫共有(持分),不叫獨立產權。
我以才問你清不楚持分和獨立產權的區別。
沒登記但有所有權的房地產,舉個例,現在雨遮不登記,但你會說它沒有產權嗎?雨遮不管登不登記,所有權還是屋主的啊!
不要以為違建沒登記就是無主之物,你去拆解違建材料回家,還是會被屋主告偷竊的。
至於拿不拿得出來賣,連沒物權,使用權也是可以賣的,約定專用就一種沒物權只有使用權出售的例子。
清楚了嗎?
不長眼 wrote:
沒有登記產權??
那房屋共有持分是什麼碗糕??
那建商怎麼把公設拿出來賣?
沒有產權的商品.但是卻又登記
...


也許你可以想一件事,某甲買了一處房屋,該建案連他共有 80 戶,這 80 戶住戶有大房型有小房型,這房子有些特別,二樓一律作公設,不管是什麼媽媽教室、交誼廳...。

有一天,很不幸地,來了一場大地震,房子震壞了,幸好都沒人傷亡,但房子肯定修不了,只得報廢。請了廠商來估價,拆除費要 400 萬,而拆出來的廢材有人願收,出價 220 萬收。大家都有共識要一起出拆除費,也決定按各戶土地持分之比例來出拆除費,同時,廢材出售所得之價金,大家也同意按各戶土地持分比例分享,此後素地一塊,80 人共有(持分大小不一),大家再看看有沒有機會找營造廠重建家園。

好,問題來了:
(1) 二樓公設的拆除費怎麼算? 80 個人一起出?還是找建商出?公設拆除費到底誰要出?
(2) 廢材出售價金, 公設擁有人(物主)有沒有權來分一份?公設的物主究竟是誰?
(3) 房子拆光後,已無基於此地之構造物,此地就一塊素地,請問這 80 個人的持分加一加會不會是 100%? 如果不是 100%,那是不是建商一物二賣,或者有部分持分被某人握住卻不知道是誰(公設?)

這些想完,我想公設究竟是誰的,就有點譜了。至於 80 戶的「實際居住者」,有些其實是承租的房客,請問房客要不要出拆除費?能不能分享廢材出售價金?我想這個釐清後,也就會知道買房(and/or 買地),付錢在什麼地方?究竟貴個什麼道理,也許會多點想法。

我在 448 樓舉了點例子,都是實坪計價,看起來坪單價也是一致,但權利內涵不一樣,會看的人就會看,不會看的人就只會成天計較什麼買賣價的問題。

Ace.H wrote:
至於拿不拿得出來賣,連沒物權,使用權也是可以賣的,約定專用就一種沒物權只有使用權出售的例子。

古老的山上墓地啊,都嘛約定什麼付一筆錢就有永久使用權(直到撿骨),但實際上它算是租,只是租約期限被定義成到撿骨為止,不撿骨就算一直租下去。 又或是地上權房屋,如果兩間房子,房型相同,樓高相同,就對門.... 兩間都要賣,一間只有地上權,一間是房土一包賣,兩間的實坪單價都一樣,那就有意思了...... 這兩間算是「實坪價一樣,使用起來室內空間一樣,所以賣同價很合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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