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

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卡一個看故事
http://kheresy.wordpress.com/
借版問一下,提個極端例子,若有一個老舊社區大樓(危樓),我不敢住那,也賣(租)不出去,是否也可用我 5/200的持分來主張變價分割?
樓主的官司勝利沒有懸念,
重點在之後的拍賣,
雖然我很想看樓主拍下全棟後如何讓對方乖乖搬家,
但對方這情況...
對樓主最佳結果大概就是拿一半的拍賣金閃人
持分這事。想來也真可怕。
卍千萬別上當卍 wrote:
沒家教的樓主罵別人瘋(恕刪)


傻孩子,你知道網路也有人格權嗎?
你這樣直接指名道姓,他要跟你計較,你大概錢賠不完。
來01這麼多年,第一次看這麼長的敘事文
樓主文筆非常好啊!
跟看網路小說差不多了

文中說到,大部分人雖然知道法律,但還是不想處理
原因就是不想再有什麼瓜葛了,這真是說的非常到位
有相關經歷的人一說就非常有共鳴
獲益匪淺
續等下文
原PO至少幫助了大張,跟小張夫妻交手真的不是一般人願意的吧。
小張夫妻這種人你說他有精障,他又偏偏可以上法院告你。
誰那麼多時間陪他出庭?
大大的文章一定要仔細拜讀,受益匪淺,置板凳等下集
lucifer076 wrote:
借版問一下,提個極端(恕刪)


前面寫的很清楚

如果你是那一戶的200分之5,你也有權提出變賣。

然後賣出去的錢你也只能拿200分之5,而拍賣時若賣出1千萬,這200分之200的人 都有權優先購買……

你也可以跟另外200分之195的人買下來,只是這個價格 不是市場 而是競標的最高金額而已定
AAABBB3102 wrote:
如果你是那一戶的200分之5,你也有權提出變賣。

然後賣出去的錢你也只能拿200分之5,而拍賣時若賣出1千萬,這200分之200的人 都有權優先購買……

你也可以跟另外200分之195的人買下來,只是這個價格 不是市場 而是競標的最高金額而已定 (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 9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