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判決書都出來了還在那邊自以為正義,
水平真差。
PO文的原告根本是混淆視聽,
想利用被告是議員身分,可能不想為了個車位毀了名聲(畢竟是議員一定會被扣個仗勢欺人的帽子),
這樣一來原告也許能賺到一個車位或其他好處,居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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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anhome wrote:
幾年前我家在士林官邸附近的房子也是這樣被法官判給了別人(我們家是住了四代在士林),現在蘋果才報出那件事是非法的,但是都過了十幾年了,還會有誰記得?政府能做什麼?政府其實和他們也是一伙的,我有想過去爭取,但是一想到公務員的嘴臉和辦事態度就不想去吵了。
我們的狀況和你如出一轍,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鬥不過他們的,訴諸媒體才是王道,把車位搶回來你也住得不安心,他暗地裡來弄你,反而更痛苦(我家被砸石頭和放火)真的非常恐怖,這才是台灣真的一面,加油!辛苦了,和他們鬥真的很累但要堅持下去!
你大概搞錯了,看一下判決書吧!不要跟樓下的一樣還在捅出來桶出去的 = =
當初你們在買房子時, 不知道屋主其實已經把停車位賣掉啦 ! 為了騙你們買他的房子, 就說房子含車位賣你們一個價位(一定是很優惠吧), 等錢都付了才發現車位是別人的, 原屋主早就拿錢走人了.
至於不是當地住戶為何可以買停車位, 舉例說如果我家住桃園, 公司在台北租一棟辦公室, 沒有附設停車位, 如果公司打算長期租屋在那裡, 我當然會想在公司附近租或買一個停車位啊 !
老實說, 你們就是遇到一物兩賣的前屋主啦.
整件事中, 張議員沒有錯, 你只能想辦法哀求他用較低的和解金把車位賣回給你了. 時間站在他那邊, 只要和解金不合他意, 他大可對你不予理會, 反正稅金你在繳的, 他一點也不用急啊.
不動產買賣真的有太多的細節, 一不小心就可能惹來無窮無盡的麻煩, 這次讓大家長見識了.
玩 Skyrim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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