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入港 wrote:最近也是遇到這種問題(恕刪) 折衷的方法有三種1.住在那的,不想買賣的那方付房租(想也知道會搞到上法院的就不會接受這個方案)2.想買賣的那方透過贈與方式把產權過給不想買賣的哪方(使該方取得全部產權)或是免費提供不想買賣的那方使用權(不收房租).......軟土深耕3.門上兩副鎖(一人持有一副鎖得鑰匙),雙方都不住,要進去整理雜物或修馬桶需要雙方同時出面開鎖進屋(這好像也沒比較好)
ddhhddhh2 wrote:看完樓主連載中故事,(恕刪) 我看法也與你相同對方亮刀也是被逼的因為將心比心如果我是那戶原本只是親友間爭議問題,被搞到陌生人逼買逼賣逼上法院的我就算沒吸毒+待業二十年,都會用我的方式來讓對方知道我不是好惹的就算它不合法當然樓主是吃這行飯的自有解決之道我若有同樣的投資機會是不去攪這類"人"的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