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問題,那這樣的案例中,那個停車格是否有稅金的問題?包含買的土地跟房屋的坪數, 公設.....ETC....如果要繳稅金, 那是誰繳? 買了那個車位的人需要負擔嗎?買了房子的人有需要負擔那個車位的公設比或是管理費等問題嗎?一路看下來個人覺得問題最大的好像是一開始賣車位的人??有對土地稅,房屋稅,跟公設比...等問題比較熟的網友可以提供一下看法嗎?
十幾年前我家在士林官邸附近的房子也是這樣被法官判給了別人(我們家是住了四代在士林),現在蘋果才報出那件事是非法的,但是都過了十幾年了,還會有誰記得?政府能做什麼?政府其實和他們也是一伙的,我有想過去爭取,但是一想到公務員的嘴臉和辦事態度就不想去吵了。我們的狀況和你如出一轍,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鬥不過他們的,訴諸媒體才是王道,把車位搶回來你也住得不安心,他暗地裡來弄你,反而更痛苦(我家被砸石頭和放火)真的非常恐怖,這才是台灣真的一面,加油!辛苦了,和他們鬥真的很累但要堅持下去!魔女拉拉 wrote: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b636363 wrote:以法官簡單來說1.當初樓主就已經知道這車位已經有人買了"永久此用權".所以當初價金就已經有部分抵銷了.所以樓主根本無法去找前屋主"討公道"2.樓主在還沒討回車位之前.是每個月4000元跟這位議員收租金.這表示是有某一些程度上彼此知道這狀況.並非惡意侵占.... 感謝您簡單明瞭唉,在01總是有不明人物想藉鄉民的無知來取暖造勢,藉此圖利自己真是要小心啊,單方面說法不可信懶一點的最好先翻到最後一頁才開口砲人,免得被人當傻子利用
用法官調動當理由的人 只能說真的很瞎法院每一年法官都會調動包括外部調動跟內部調動外部調動就是比如地院調高院 高院回到地院 台北調高雄......這再大一點的法院 一年可能會調動到全法院法官大約一成的人內部調動就是比如民事庭調刑事庭 民事庭調 家事庭那些的這調動比例更大 有可能達到全院法官的二'三成所以用法官調動這點來當作理由 只能說真的很瞎一個法官平均一年要審500件以上的案子老實說一個議員 他才不會管列法官不怕官 只怕無理取鬧的人
110樓寫的很清楚了...樓主誤導了大家,應該是沒有所謂的「永久使用權」這種東西。(就是使用權,只有塔位才有永久使用權這種名詞)當年獎勵停車位興建以舒解都市停車問題,鼓勵多建車位給周邊社區,但所有權不能切割出建物外,所以將停車位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做切割,停車位使用權可獨自售出,買的時侯建商(或前屋主)須告之,以獲得價格折讓。事實上樓主已知且獲價格折讓,卻還想以優惠價要求返還使用權,這就是判決中的雙重獲利,自然不會勝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