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JJ wrote:
有時看著01網友的留...(恕刪)
大汗您好
沒有任何人說你是炒房的, 相信你會說出豐衣足食的話應該是知足常樂。相信你所貼出來的權狀應該全部都是自住。的有時候想逛街就住在信義區、有時候想看看大安森林公園就住在大安區、有時候想呼吸新鮮空氣就去花蓮、台東各住一晚、有時候想看海就跑去墾丁住一晚有時候想避暑就跑去宜蘭住一晚。就算一天住一晚大汗還可以再買三百多間房子來當自住。自住絕對沒有錯錯的是炒房的,就像王又曾、王令麟家族的力霸集團、東森集團 到後來滯留美國享受美國的一切應該是可以安享晚年結果一場車禍就結束一生。 所以人算不如天算,天都會幫你算好算滿了。
像最近中和大火的九條人命,這9個人的怨氣上天也會幫他們算好算满給回給誰自有上天安排。 裡面還住了一位警察, 連警察都買不起房子。 不知道是誰把房子超好超滿
像這一場中和大火不知道房東是自住還是炒房,相信大汗對房地產的瞭解應該知道。
sunhm wrote:法拍不破租賃是6-7年前的玩意了
我覺得你比大汗 cool...(恕刪)
現在只剩少數拍賣還註解因租賃不點交的已經少之又少
而且內容其實並非因租賃而主因⋯⋯其他原因我無法教你會害死人
再來租賃能夠有優購更是天方夜譚
早起會有一些舊法不明書記官才註解優先購買權(但也非租賃為主因)
後來一一有人得標後的訴訟釐清了事由
所以慢慢的執行處也都知道一開始就排除他們優購
但有沒有可能.....有的
這裡面要很多關卡流程與時間下去跑
而且查封執行處要採信.....有時頂多給你不點交要優購是天時地利人和都搭配的
不要把債權人(銀行)的那票司法團隊當成豬
只要影響拍賣價值損害債務求償時
馬上再一開始的借款合約裡都簽好了
就算合約無的也會補狀防堵
sunhm wrote:
我覺得你比大汗 cool...(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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