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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被告陳霈慈:
我買不到房子就算了,作偽證是因為考試緊張迷迷糊糊又是第一次上法院的關係。

陳霈慈:
我想看房子但告訴人都不出面放鴿子,有一次還叫她去看隔壁的房子。



所以這個陳霈慈是偽買方嗎? 跟仲介是一夥的嗎?
rjchardljn wrote:
所以這個陳霈慈是偽買方嗎? 跟仲介是一夥的嗎?...(恕刪)


陳霈慈本身就是房仲,在一審時已不否認我的證詞(含書面陳述)以及證據,我指控陳霈慈根本無意要購買卻與老公吳宗益和老闆黃坤安合謀訴訟詐欺。
不過他們在二審改口否認了,黃坤安說是因為法官不懂房仲業的買賣流程才會被判刑。

連演20個月然後定期讓文浮起來

這樣會不會太自私了點?
豪哥大 wrote:
連演20個月然後定...(恕刪)


會自私?
沒辦法,現在的人記性實在太差了
偶爾複習一下,是有幫助的。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21世紀總部:
我們只授權給家新公司使用商標,不干涉經營,現已解除加盟關係,原告都在網路上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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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春大.那他現在沒掛21的招牌了嗎?

豪哥大 wrote:
連演20個月然後定期讓文浮起來

這樣會不會太自私了點?


不涉及公眾利益 ...
樓主捍衛自身的權益, 不算自私吧 !
豪哥大 wrote:
連演20個月然後定期讓文浮起來
這樣會不會太自私了點?



我超愛樓主這樣的自私

筆記一下

下次沒浮我再定期幫忙浮一下


tintin1688 wrote:
比較好奇~'被檢察...(恕刪)


直接貼訴狀。





tasimho wrote:
那他現在沒掛21的招牌了嗎?...(恕刪)


公司搬家了,改成坤泰開發有限公司,根據總部陳報的加盟契約,加盟期限已到了。

豪哥大 wrote:
連演20個月然後定期讓文浮起來
這樣會不會太自私了點?...(恕刪)


房仲不和解,我也很無奈阿,沒有屋主會想跟房仲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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