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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做個記號~看後續~~
剛剛本來也想罵
可是越想越奇怪
照正常人的反應.應該是會先找前屋主跟仲介處理.怎麼都沒提到這段?
怎麼會直接找佔用的人...
後來又繼續看下去
到110樓的時候.終於有網友提出判決書
以法官簡單來說
1.當初樓主就已經知道這車位已經有人買了"永久使用權".所以當初價金就已經有部分抵銷了.所以樓主根本無法去找前屋主"討公道"
2.樓主在還沒討回車位之前.是每個月4000元跟這位議員收租金.這表示是有某一些程度上彼此知道這狀況.並非惡意侵占....

如果判決書屬實
說真的...要是我是法官...我也會判樓主敗訴....
總不能這樣上來吼吼喊喊..然後請鄉民主持資訊不足的正義.想用社會與論改變判決??

此外..樓主的註冊日期8/13.....
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
一點幾十萬的事就要開庭, 上訴,再上訴, 換法官, 再上訴
這都是社會資源耶
如果真如樓主說的那麼清清楚楚,100%都是你贏
那怎麼會還要搞那麼久?你的律師吃飯的嗎?
我覺得案情並不單純
這種人 還要選他嗎?

我好想趕快知道是哪位大宮人



這是三小碗糕阿
買了所有權,還要買使用權
那我賣房子也分所有權,使用權來賣啦~~
張市議員是吧
看著吧~~~
看你能幹多久~~
這應該有買賣不破租令的適用 就看看有沒有公証八

鄉民們!
不要只聽樓主一面之辭就亂回文,
好好看一下判決書吧!
Janice516899 wrote:
希望過幾天會上新聞,...(恕刪)


這在總統大選時才是個十足的話題
01的神人真多,判決書都給找了出來..
看了判決書,到最後真上了新聞,可能反而是樓主有事...
搬沙發卡個位,樓下繼續
多少錢買的就多少錢賣回去吧,張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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