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k wrote:
持分投資客的獲利模式(恕刪)
其實我覺得這才是正確做法(法院拍賣房屋),如果不這樣做,怎麼處理持份?很多房子或土地就是因為多人持份,導致根本無法使用或出售處理。上一代的善意變成下一代的糾紛。
現在知道可以經由拍賣取得所屬持分的價金,就個人就可以處理持分部分。如果不想房屋被拍賣,想繼續擁有房屋的其他持份者就必須出錢把不想持有者買回(如果獅子大開口,就是拍賣後行使優先購買權)。這樣可以有利於產權活化利用與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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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k wrote:
持分投資客的獲利模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