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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置板凳,等續集~~
樓主的文筆真的很好,可以把一件對瘋子的訴訟寫的幽默詼諧
Tracy k wrote:
持分投資客的獲利模式(恕刪)


其實我覺得這才是正確做法(法院拍賣房屋),如果不這樣做,怎麼處理持份?很多房子或土地就是因為多人持份,導致根本無法使用或出售處理。上一代的善意變成下一代的糾紛。

現在知道可以經由拍賣取得所屬持分的價金,就個人就可以處理持分部分。如果不想房屋被拍賣,想繼續擁有房屋的其他持份者就必須出錢把不想持有者買回(如果獅子大開口,就是拍賣後行使優先購買權)。這樣可以有利於產權活化利用與單純
Tracy k wrote:
不是這意思,通知共有人的先購權的義務在第一次樓主買下大張的持分時就存在,
大張有通知小張行使先購權的義務,小張不行使先購權後才能把持分賣給樓主(恕刪)


了解你的意思了
感謝說明
樓主有下集時,煩請私訊,感恩
很精彩,版住快更新阿!
置板凳!!+1
fanrien wrote:
好奇,進法庭不是都要(恕刪)


民生路簡易庭的話,進樓下門口就要過了
卡位等續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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