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賣方有通知的義務,不是法院共有房產過戶的時後要附上共有人的放棄優先購買權切結書通知一次就行了,10天內共有人未表示意見就是放棄先購權了,不必通知5,6次但若切結書是偽造的,可另案起訴,可讓整個交易暫停爭取一點時間rivegauche1979 wrote:是法院要去通知的吧?(恕刪)
六藝君子 wrote:樓主專門做這種生意的會不知道? 他如果是善意第三人一定在交易前會主動問大張是否已經合法告知優先購買權了一般正常人為了避免麻煩一定會要確認沒有任何糾紛(恕刪) 我的重點是在於,不管樓主有沒有問如果同意書真的是偽造的,那樓主也還是可以主張是大張先生沒有確實告知並提供不實的文件(不過這部分會是另外的案子)(簡單來說,如果大張先生說已告知了呢?那樓主不就有可能合理的認為大張先生確實已告知了)也就是說,目前我們仍不知道樓主是否有隱匿優先購買權(而且由於通知責任在賣方,故就算有隱匿基本上也是相對有可能會偏向指向大張先生之行為)所以單純提出一個基於目前已知的訊息所推論出之,樓主可能在法庭上提出的,於法律上合法的論述
六藝君子 wrote:"是法院要去通知的吧?"==> 錯了, 是賣方要主動通知權利人要怎麼刻意隱匿或偽造?==> 這麼簡單怎麼會不懂呢 ? 不主動通知就是隱匿. 人家沒有同意放棄, 若捏造一份同意放棄書不就是偽造 ?...(恕刪) 但是走法拍就是法院書記官會去通知啊
不是這意思,通知共有人的先購權的義務在第一次樓主買下大張的持分時就存在,大張有通知小張行使先購權的義務,小張不行使先購權後才能把持分賣給樓主rivegauche1979 wrote:樓主都是走請法院變價(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