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l640707 wrote:
感謝黑羽大願意用數字來討論
不過小弟不同意您的推論
從平均數的觀點來說
所得的計算單位是家戶
台北市所得169萬就是反映了家戶的平均購買力
再以此計算合理房價
而非因為統計資料的每戶1.33工作人口
而去用2個工作人口再去加權計算家戶所得
再以小弟身邊的例子
我認識的每戶只有一個工作人口的
家戶所得通常都高於平均數
反而是收入普通的
通常得要雙薪才能養家
另外統計資料也有"受雇人員報酬" 這項資料
台北市家戶平均"受雇人員報酬"是90萬
(90/1.33)*2=135萬才是您說的平均台北市雙薪家庭的收入水平
用這個去計算合理房價
結果一定更殘酷(恕刪)
如果要看收入的部份..本來就應該看整體收入
一個人薪水是零..旦有2間房子租人..租金10萬..那他的所得是多少??一樣是零嗎??
或是一個人的薪水是零..旦他每天玩股票..一年獲利近千萬..他的所得又應該是零嗎??
在或是一個人的薪水是3萬..旦他年終獎金是10個月..那請問他的的薪資所得應該是36萬..還是66萬??
所以我認為收入的計算一般是看總額..而非看單單其中一部份..
這時代本來就該利用有限的資源去創造更多的收入..這才合理不是嗎??
這就像如果我在算房價平均數時..把豪宅去除..
(8000萬以上的房子,,都會被認定為豪宅..或平均坪價破百也會被認定)
你認為合理嗎??因為豪宅本來就不是一般人買的起的物件
所以不該放在一起作討論..
去掉豪宅..房價的平均成交比重會向下掉多少??
如果要這樣算..談平均數的用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