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ppytimes wrote: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所以看來我朋友父母早一步把房產處理好沒發生共有狀況是對的..繼續追文(優先購買權被做掉這事,我朋友家的父母輩是真的遇過..因為法律預設不回為放棄)
六藝君子 wrote個人覺得這種生意是損陰德的(恕刪) 無法認同它那種叫糾由自取,那麼年輕15年不去工作,當啃老,還有什麼好說的而且跟它非親非故,且也沒強佔它的財務因為那本就不屬於它道德這種東西是要有個底線的不是無限上崗
我不覺得這種錢賺的心安理得君子愛才取之有道 買賣就是雙方和氣也許樓主有比別人多的法律知識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甚至苦不堪言有人夫妻恩愛卻有不孕症有人家財萬貫卻子孫不孝有人學識豐富卻情字坎坷有人一輩子好運卻腦袋空空去介入別人家庭紛爭因而獲利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但是你把當禿鷹過程拿出來評論我覺得不太夠厚道因為你的獲利是建立在別人的血淚上我只問一句 你有沒有想過那家人以後要住哪裡看到他們只能拿刀跟你拼就知道應該是弱勢
六藝君子 wrote:至於正不正當, 如果刻意隱匿優先購買權其實就是不正當了(恕刪) 那個人在法庭亮刀才是不正當,意圖使人害怕讓人覺得它精神異常。"優先購買權"這種問題它知不知道,這是對方自己的問題,有疑問要去問自己的律師,就算沒錢公所也有免費法律資詢。不可能我今天要告你還要幫你上法律課程。
共有的不動產交易時必須"書面"通知優先購買權當事人,要雙掛號或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無法送達也要公示送達,10天沒意見代表放棄,如果沒有依法通知到當事人,甚至偽造放棄優先購買權切結書,那麼這買賣就有問題,偽造文書的部分另涉刑法stevengis wrote:那個人在法庭亮刀才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