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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我猜是帶陶瓷刀

fanrien wrote:
好奇,進法庭不是都要(恕刪)
yurue wrote:
我猜是帶陶瓷刀(恕刪)

也可以是象牙或是玉雕成的刀子啊(小說看太多了....)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所以看來我朋友父母早一步把房產處理好沒發生共有狀況是對的..
繼續追文
(優先購買權被做掉這事,我朋友家的父母輩是真的遇過..因為法律預設不回為放棄)
六藝君子 wrote
個人覺得這種生意是損陰德的(恕刪)


無法認同
它那種叫糾由自取,那麼年輕15年不去工作,當啃老,還有什麼好說的而且跟它非親非故,且也沒強佔它的財務

因為那本就不屬於它

道德這種東西是要有個底線的不是無限上崗
我不覺得這種錢賺的心安理得
君子愛才取之有道 買賣就是雙方和氣
也許樓主有比別人多的法律知識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甚至苦不堪言
有人夫妻恩愛卻有不孕症
有人家財萬貫卻子孫不孝
有人學識豐富卻情字坎坷
有人一輩子好運卻腦袋空空
去介入別人家庭紛爭因而獲利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
但是你把當禿鷹過程拿出來評論
我覺得不太夠厚道
因為你的獲利是建立在別人的血淚上
我只問一句 你有沒有想過那家人以後要住哪裡
看到他們只能拿刀跟你拼就知道應該是弱勢
我也要來聽故事了,感覺好精采
六藝君子 wrote:
至於正不正當, 如果刻意隱匿優先購買權其實就是不正當了(恕刪)


那個人在法庭亮刀才是不正當,意圖使人害怕讓人覺得它精神異常。

"優先購買權"這種問題它知不知道,這是對方自己的問題,有疑問要去問自己的律師,就算沒錢公所也有免費法律資詢。不可能我今天要告你還要幫你上法律課程。
共有的不動產交易時必須"書面"通知優先購買權當事人,
要雙掛號或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無法送達也要公示送達,
10天沒意見代表放棄,
如果沒有依法通知到當事人,甚至偽造放棄優先購買權切結書,
那麼這買賣就有問題,偽造文書的部分另涉刑法


stevengis wrote:
那個人在法庭亮刀才是(恕刪)
Tracy k wrote:
共有的不動產交易時必(恕刪)


不過這個部分應該會是大張先生的問題
不是樓主的(至少上法院時樓主可以主張善意第三人)
置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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