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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陳小春2525 wrote:
法官是非常希望雙方...(恕刪)


恭喜,搞了好幾年,終於得到遲來的正義
雖然判的太輕了,根本沒有嚇阻房仲謀奪別人財產的作用...
如果法官判個五年十年的,房仲還敢搞鬼嗎

更多人是被房仲坑了只能安慰自己花錢學經驗,交學費
自己的經驗加上看了搞了幾年這樣的判決,
真的覺得沒事不要去跟房仲沾上邊....
真的要沾也得自己做好萬全的功課再去...

很多房仲的伎倆說穿了不值一毛錢,
就是以各種司法手段去恐嚇上門的人要錢而已...
以司法威逼要脅或是以欺騙低價暴利吃貨對房仲來說都能達到目的:白花花的鈔票...

陳小春2525 wrote:
事實是由法院認定的...(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法官是非常希望雙方...(恕刪)


明明沒賣出.
本來不該給仲介費..的
這你都能被法官敗了你兩次..
還賠了54萬.

如今好不容易拆穿騙局..
你居然還幫說這種話的法官.解釋.
我真服了你了.


你輸了.
面子跟裡子.都輸了.
這官司贏了不能求償.
對你意義就不大.
贏了還沒能平反民事敗訴.根本沒意義.

我要是.你一定悶悶不樂..想不開.
沒能力就認了.

我要真有錢有閒...
我都會花錢砸下去...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
明明沒賣出.
本來不該給仲介費..的
這你都能被法官敗了你兩次..
還賠了54萬.

如今好不容易拆穿騙局..
你居然還幫說這種話的法官.解釋.
我真服了你了.


你輸了.
面子跟裡子.都輸了.
這官司贏了不能求償.
對你意義就不大.
贏了還沒能平反民事敗訴.根本沒意義.

我要是.你一定悶悶不樂..想不開.
沒能力就認了.

我要真有錢有閒...
我都會花錢砸下去.....(恕刪)


幫你護貝,
讓你有空能回味自己搞不清楚狀況亂發言...

被判兩次民事敗訴是因為房仲隱藏與買方夫妻與員工關係
是房仲民事拿了54萬慶功旅遊加歡樂結婚才露餡

另外刑事附帶民事還在繼續進行,目標是要房仲連本帶利吐出來
誰說不能求償...

而且這幾位碩士房仲前科的污點是一輩子的事,
但如果自侍學歷高(雖然現在碩士滿街跑),不在乎前科的話又另當別論

房仲背了前科還得被關(需掰開屁屁檢查)或罰錢(需從口袋掏出白花花的鈔票)
還得連本帶利把騙來的錢還給樓主,
所以樓主應該是面子跟裡子都贏了無誤...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
贏了還沒能平反民事敗訴.根本沒意義.

我要是.你一定悶悶不樂..想不開.
沒能力就認了....(恕刪)


應該說房仲的訴訟策略「拒絕出面接受詰問」和「以後沒人敢找房仲買賣房屋」打動了法官的心,我的敗訴點就是在這裡。
只要會影響到就業率的問題,通常法官都會輕判,某大廠排放汙水案如此,某個產業集體買發票逃漏稅案也是如此,法官不會讓大家沒飯吃的,這對整個社會沒好處。
但並不代表這樣犯罪人就可以不用受罰,這點法官也有明說。
還有高等法院,這是房仲的專業,會拼到底,至於買賣房子本來就不是重點,雖然我個人感到很奇怪,如果是讓我遇到實價登入的8折房,誰會想跑法院,老早就兩百萬訂金下去了!

不相信嗎?要不要找一間八折房來試試?但我是認為你會自己吃下來。

lily3682 wrote:
更多人是被房仲坑了只能安慰自己花錢學經驗,交學費
自己的經驗加上看了搞了幾年這樣的判決,
真的覺得沒事不要去跟房仲沾上邊....
真的要沾也得自己做好萬全的功課再去...,...(恕刪)


法官會輕判就是怕大家會嚇到,以後看到房仲就像看到鬼一樣,尤其現在房仲店遍佈大街小巷,家附近開了一家這種店不就整天提心吊膽了,改天說不定被告上法院,然後買方出來作證說屋主的房子要100萬賣掉...

要切記,房仲這行只有利益關係,沒有任何交情可言。

念了碩士還去幹房仲業務員 那兩年大概都白讀了 唉 社會現實

自認當時只是耍點小聰明卻搞到刑事官司纏身 真的有些不值也不智

這是"刑法"不是民法 一輩子會留下紀錄 未來可能都不好找工作了

沒有良民證 連做個社區的警衛與總幹事都會有問題 何況是其他的工作

這個判決的重點在於"有罪" 有些幹仲介的大大或許可以笑這位苦主沒有收穫

但是刑事罪即使沒有真的責罰 但是罪名背了一生真的很不好過

我以前的幾個主管因為掏空與違反會計法被訴 搞了幾年才一審完畢"有罪"

感覺到下半輩子都毀了 也找不到正常的工作 從40多歲等到官司結束也快60歲了

當初這些人自以為比其他人聰明 唉 現在搞到事業的精華期都結束了 真的要慎思啊


lily3682 wrote:
幫你護貝,讓你有空...(恕刪)


妳國語看得懂。
我採跳讀。。尾巴沒看。

大略説對。沒説錯。。
刑事好像聽說還沒判。。
樓主就已經在諒解法官輕判罪犯惡行。這就輸了。。心態多萎軟了。
刑事附民事求償。。還是先把現在刑事打贏。心態搞正才是。
再來説未知事

之前民事
敗了就是敗了。
隱匿説謊樓主應該都有當庭提出。。。

連房仲都説了整起案子就是沒賣出居然要收費。怎麼敗法。。
這也太離譜不可思議了。
陳小春2525 wrote:
法官會輕判就是怕大...(恕刪)



親友兄弟也多講利益。。更別説外人。
有夠扯的。。你約簽假的還是不識字。別人第三方有哪麼傻嗎。。
隨便人撮合一起就想空口100萬便宜買別人房買不到還告人告的贏嗎?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
妳國語看得懂。
我採跳讀。。尾巴沒看。

大略説對。沒説錯。。
刑事好像聽說還沒判。。
樓主就已經在諒解法官輕判罪犯惡行。這就輸了。。心態多萎軟了。
刑事附民事求償。。還是先把現在刑事打贏。心態搞正才是。
再來説未知事

之前民事
敗了就是敗了。
隱匿説謊樓主應該都有當庭提出。。。

連房仲都説了整起案子就是沒賣出居然要收費。怎麼敗法。。
這也太離譜不可思議了。
(恕刪)


再幫你護貝
刑事有判沒判,第388樓有宣判日期2015/4/8,給你參考...

兩次民事,樓主都還不知道房仲跟買方是夫妻及員工關係,
所以樓主當時無法當庭提出還不知道的事...


lily3682 wrote:
再幫你護貝刑事有判...(恕刪)


房仲在民事庭是扮演弱勢買方誣陷屋主搏取法官同情,在刑事庭是以房仲業四萬多人的生存讓法官不敢重判,確實是非常高竿。
難怪房仲敢這樣橫行法院到處亂告A屋主,他們早就摸清法官的弱點了。

奇怪的是,想買便宜房子的人那麼多,做狀況提告真的那麼好賺阿?真令人無法想像房仲整天都是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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