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法官是非常希望雙方...(恕刪)
恭喜,搞了好幾年,終於得到遲來的正義

雖然判的太輕了,根本沒有嚇阻房仲謀奪別人財產的作用...
如果法官判個五年十年的,房仲還敢搞鬼嗎
更多人是被房仲坑了只能安慰自己花錢學經驗,交學費
自己的經驗加上看了搞了幾年這樣的判決,
真的覺得沒事不要去跟房仲沾上邊....
真的要沾也得自己做好萬全的功課再去...
很多房仲的伎倆說穿了不值一毛錢,
就是以各種司法手段去恐嚇上門的人要錢而已...
以司法威逼要脅或是以欺騙低價暴利吃貨對房仲來說都能達到目的:白花花的鈔票...
陳小春2525 wrote:
事實是由法院認定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