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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varg wrote:
王家不是沒有議不的權...(恕刪)


我講過這樣是不合理的..

我什麼也不做, 也沒干擾你怎樣, 為什麼要拆我家?
是你先搞都更還是我家先存在這裡?
都更很偉大, 一切權利都要以它先考慮是嗎?

你根本不要考慮王家做啥, 他人好好活在那裡,你要他做啥?
開始跟樂揚諜對諜互相搶人對幹? 當然我相信王家不是沒那能力..
我認同王家確實可能在操作這件事, 但這不是重點...

若我是一般真的很缺乏法律常識及能力的住戶..就是乖乖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與世無爭..
想都更的住戶及建商運作一下, 把我家旁邊土地都買光..
我就得變成茶包被逼賣地搬走不可是嗎?

除非都更很偉大,否則我不認為應該這樣做...
你這種"解套"法對一般人並不通用, 誰有那麼多精力去陪專門搞這套的建商耗?
況且要比買地圈地, 你有建商的財大勢大嗎? 為什麼人家要跟你?

至於彭家是因為建商現在看大勢不妙, 放手了...
現在不可能有好好拆來幫你收拾釘子戶了..

連一個已經拆掉的王家現在都束手無策..
你還敢再硬下去? 除了捨不得放手的樂揚, 其他人應該都沒這麼蠢..
又不是幹完這票, 公司打算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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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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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17 wrote:
除非,王家自始至終,不曾模糊,不曾開價(我才不需要猜測是真的想拿2億,還是說氣話,還是唱雙簧)
除非,王家有積極在法理上爭取建築線;購買通路權或畸零地...即便是尺寸行路之地
(恕刪)


bar大,
小弟再一次引述要自己在情感上,要去同情王家的條件
請注意第二點

撇開個人情感不說

然而,您除了公益的部分在各自表述外(這部分很有討論空間)
再一次又回到邏輯問題: [我先住在這裡,你們後來才說要都更]-[是樂揚不肯排除]


請注意:
樂揚依法不得排除王家的袋地...是確定的
您不能迴避這個目前法律的規定
這部分希望您能修正說法

至於修正都更法一事
我個人必須表達: 都更法的執行程序要規定更公開周延,
但是[袋地條款]不能亂改,也許可以微調
否則,將來被建商玩弄的只會更多

舉例:
建商都更-圍地動工-袋地民宅倒塌或成危樓-強制拆除-從此空在那邊成為中庭

請大家補充更狠的手法...
就是因為王家被拆,很多人才發現都更法侵害私有財產權。
這也是建商的依法執行的權力,因為王家被劃成袋地所以一定要拆.....
而拆這個執行還是公權力來執行這樣的公益
所以現在都更法修法才會往偏向保障個人財產權方向,而不是原先以公益為前提的方向。
應該說在原先都更法在制定的時候,建商的操作過頭導致現在的結果。

TONY-17 wrote:
bar大,小弟再一次...(恕刪)


我從未說過拆王家是違法的..
我只是說這樣運作的法律是有問題的..

我們先不必談論任何是非, 只就現實來說:

我只是個小小的地主, 住在自家祖地上百年..
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 與世無爭..

有個建商想要買我家土地去蓋豪宅圖利, 我直接拒絕, 而且不再理他們..
建商就把我家附近所有的土地都買下來, 說再不賣他政府就要依法拆掉我房子..
強制我賣掉土地... 我實在不想賣, 建商跟政府跟我說, 根據法律, 因為建商已經買光你家旁所有土地.
基於各種理由(就是版上那些建商派寫了一百萬次的理由), 你絕無選擇, 只有強制賣掉且拆遷.
而且還是建商要施捨給你多少, 你就得拿多少, 至少不能照你開的價去買..

這件事看起來好像沒啥. 才怪!
除非你是既得利益者, 覺得這樣賺錢本來就是對的..
否則,任誰認真想一下, 都會覺得很荒唐!

1. 我家上百年都"踩"在這塊地皮上, 什麼都沒做, 只因為我家身邊所有土地都給建商買光..
建商要蓋毫宅牟利, 我就得接受"乞丐趕廟公"的命運, 怎麼? 中華民國是這樣的國家?
建商及多數住戶要蓋新宅牟利.. 我不想跟進的就一定得喪失保有這塊土地的權利?
你不覺得這樣的國家"很土匪"嗎?
我擋到其他土地重建是我的責任嗎? 我做錯了什麼? 我惡意犯了人家什麼?
如果說今天這些地主跟建商已經決定都更, 我才搬進去蓋房子, 妨礙到這些人重建新宅..
當然可以說是我的錯! 可是現在是: 我什麼都沒做, 這些人因為要蓋新宅, 就"指控"我妨礙
他們蓋新宅的權利! 而且國家公權力還支持這種指控! 要我非拆不不可! 非賣不可!
借問變成袋地畸零地是我的責任嗎? 是我的動作造成的嗎?

2. 好吧, 就算真的要徵收, 好歹也是拿去蓋馬路, 公園, 捷運這種很典型的公共建設..
這樣才可以確實用"公益建設"來勉強讓人接受, 但今天不是這樣, 外圍地主及建商..
只要人頭比我多, 政府就宣稱這叫"公益性質".. 依照規定可以用公權力要我走路!

你不必一直強調法律問題, 我知道一切合法, 我只問: 這種執行法..
隨便去找個路人, 他們會認為可不可以接受?
你也不必自欺欺人說當然可以, 因為這麼幹的郝大市長及樂揚現在的民調及名聲..
已經告訴你不是如此了...

現在的都更法的執行, 就是這樣人人聽了都覺得既荒唐又不可思議..

王家是袋地畸零地不能重建, 必須"依法拆除", 這點是對的...
問題是, 這不是他們造成的!
今天造成這樣的結果是建商買光他們週邊土地, 要去申請都更, 才讓他們變成非拆不可!
如果, 今天是王家自己亂入, 找一塊人家已經決定要都更的土地, 故意買來蓋組合屋卡位...
這個困境是王家人自找的! 當然可以拆了王家, 因為你的舉動妨礙人家的進行!
今天變成我處的位置擋了其他人的財路, 所以"依法"我要被趕走...
請問這種作法有沒有道理? 這樣的法律荒不荒唐?

我上面這段邏輯, 相信除了版上一票嘴硬的建商派外, 找100個人, 至少有95個人會認同我!

不要跟我講, 法律就是這樣, 我們非照做不可! 一個法律, 可以"不孚眾望"到這種程度..
不只是一般百姓,連法界專家學者都覺得最少要做一定的修正.. 認為不合理的也大有人在..
你說死抱著這個"惡法"的合理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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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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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有個建商想要買我家土地去蓋豪宅圖利, 我直接拒絕, 而且不再理他們..
...(恕刪)


事實上王家的狀況就不是你說的狀況

王家一直都知情,而且還特別在知道該區劃為都市更新區域後去把房屋翻修了一次

期間經過了幾年的協調程序,王家也提出了自己的喊價.......
好像不是你舉例的直接拒絕並且不再理他們耶
(這個王家編的故事早在判決書中被法官戳破囉)

而且只要該區域同意戶的門檻沒有過關,建商也拿王家莫可奈何,如果王家自己沒有袋地裏地無建築線的問題,王家也可以像郭元益或是永春案的彭家一樣被合法劃出,不用再找一堆藉口來幫王家說話了,建商貪,王家只是比建商更貪而已

網路上看了好多王家的嘴臉了啦,相由心生知不知道?
王家的袋地是建商劃地劃出來的。
若沒有文林苑,王家不算袋地。充其量叫作畸零地。
文林苑扣掉王家(801、803)和802、804號地後也算畸零地,是沒有都更的價值的。

請板上網友別再用袋地、袋地的來誤導大家。
kuoyuan1 wrote:
王家的袋地是建商劃地劃出來的。
若沒有文林苑,王家不算袋地。充其量叫作畸零地。
文林苑扣掉王家(801、803)和802、804號地後也算畸零地,是沒有都更的價值的。

請板上網友別再用袋地、袋地的來誤導大家。...(恕刪)



建商劃出來的?你當同意戶們都是空氣?沒有同意戶的同意建商劃得出來嗎?郭元益依法規不用合併都更建商劃得進去嗎?
要不要我告訴你,王家前面有一塊地804就已經造成王家是袋地了,王家有沒有依法取得通行權啊?而且802是同意都更的唷

你也知道畸零地有法律規範的呀,那你怎麼就不知道王家就是在利用這條規定卡住所有同意戶呢?要是把第14條的規定給取消,怕是王家就要跪著拜託被納入合併都更的範圍內了吧?
所以王家根本就是貪得無厭的釘子戶,是城市中的毒瘤

到底是誰在誤導大家?你還好意思說呢
bar0402 wrote:
有個建商想要買我家土地去蓋豪宅圖利, 我直接拒絕, 而且不再理他們..
建商就把我家附近所有的土地都買下來, 說再不賣他政府就要依法拆掉我房子..
強制我賣掉土地... 我實在不想賣, 建商跟政府跟我說, 根據法律, 因為建商已經買光你家旁所有土地.
基於各種理由(就是版上那些建商派寫了一百萬次的理由), 你絕無選擇, 只有強制賣掉且拆遷.
而且還是建商要施捨給你多少, 你就得拿多少, 至少不能照你開的價去買..


小的前面有說過,小的不討厭任何人,但有點討厭二種人:
1.為富不仁
2.自己拿不出辦法,卻總說這個不行,那個不行,到頭來害死一堆人

現在小的要加上一種人

3.對事情不了解,對事情的後果也不了解,只會危言聳聽,到頭來害了一堆人

真是照您說的那樣嗎?永春案不是要畫出了嗎? 看您的語氣,正義感十足,然後呢?
永春案是畫出了,但市府會不會准? 永春的不同意戶不是放話,要看政府怎麼審!您要市府怎麼辦?

您好像堅持不管是什麼樣土地,只要地主不同意就不能拆,就要畫出(您前面的私權論又是怎麼說的?)! 好!那您是不是帶頭呼籲廢掉都更相關的法條(好像是第14條)!

小的猜您也不敢,王家可以不在乎,但不代表其他袋地或畸零地地主不在乎,如果真的廢掉,許多袋地或畸零地地主將欲哭無淚;
如果將來有袋地或畸零地地主因此受害,您不殺伯仁,伯仁因您而死,您心安嗎?這是您所謂的正義嗎?


老老人家 wrote:
小的前面有說過,小的...(恕刪)



終於有人跳出來說真話!

我看一堆人本來就是為反對而反對!

有一部份人反對或理盲只是因為執行單位是台北市政府,而且是郝先生當市長所以在反對吧!

L.Messi wrote:
當一個國家人民~不理法院判決結果,而又抗爭勝利這隻能說是民主大倒退

民主國家不守法,那何稱為民主?


事情不是這麼簡單的.. 要不然為何會有白玫瑰運動.. 網路鄉民會去人肉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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