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k wrote:專做持分變價分割的投資客我個人是排斥(恕刪) 贊同 !!個人覺得這種生意是損陰德的若是拿來沾沾自喜, 嘲笑對方, 譁眾取寵, 更是不可取.而在旁邊加油吶喊的不是容易被帶風向抑或是一樣的冷血
六藝君子 wrote:要提醒一下樓主, 如果被告人的太太已經激動到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表示他們心中必定積壓了自己認定的巨大冤屈與不公, 已經到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絕望地步...(恕刪) 所以上法院告人還要兼當張老師瞭解對造的身心狀況?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樓主是 對造也是樓主以自己的資本及專業在不逾越法律賺得利益通篇看來也沒使用不正當的手法資本社會不就是如此?反而對造不思以合理合情的方式尋求和解想以激烈的手段想讓樓主屈服或退步這不是解決事情的方式吧
shiji03 wrote:所以上法院告人還要兼當張老師瞭解對造的身心狀況?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樓主是 對造也是樓主以自己的資本及專業在不逾越法律賺得利益通篇看來也沒使用不正當的手法資本社會不就是如此?反而對造不思以合理合情的方式尋求和解想以激烈的手段想讓樓主屈服或退步這不是解決事情的方式吧(恕刪) 如同樓主的專注目標是獲利, 我只是在提醒他可能的風險, 而且是無法事後彌補的風險至於正不正當, 如果刻意隱匿優先購買權其實就是不正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