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vicky wrote:判的好輕哦...(恕刪) 事實是由法院認定的,法官是認為房仲沒有要買房子,我就沒有損失,畢竟房價只有實價登入的8折。而法官怕影響到整體房仲業,畢竟從業人數有四萬多,所以偽證的部份就歸類為民事糾紛了,不然所有被房仲告的案件應該都會被認為有問題,這樣還有人敢委託房仲嗎?房仲可以放心的馬照跑、舞照跳,安啦,被抓到訴訟詐欺也只是罰錢而已!
富有族 wrote:那,是否可以再由刑轉民小春大轉高等是在往上的意思嗎?...(恕刪) 附帶民事的部份會轉往民事庭,檢察官或者房仲會上訴到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的法官是傾向和解,不然大家知道房仲的買方善於作偽證,每個被房仲告的屋主都會想提民事再審或刑事告訴。房仲背信了還提告作偽證要服務費,這不是訴訟詐欺是什麼?房仲被輕判一定比冒泡還爽了...
陳小春2525 wrote:附帶民事的部份會轉...(恕刪) 落落長的...起先你要求和解失敗你輸了.兩次民事嗎?被判賠償嗎?你房子沒賣出.還賠了54萬?就因為你不願房子沒賣出去.還要繳房仲服務費?這樣你.都能輸掉官司?這我真的不懂怎麼會這樣.然後你發現他們房仲跟假買方...是認識的是男女友關係.後來結婚..你發現被聯手詐騙..又去告了他們刑事對嗎?現在是偵查終結嗎?還沒判嗎?是不是這樣呢?我覺得這樣你吃虧了.你沒贏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落落長的...起先你輸了兩次民事嗎?被判培償嗎?你房子沒賣出.還賠了54萬?然後你發現他們房仲跟假買方...認識的是男女友.後來結婚..你發現被聯手詐騙..又去告了他們邢事對嗎?現在是偵查終結嗎?還沒判嗎?恕刪) 說句良心話,我覺得判太輕了.365您別擔心,春哥哪天有空應該會出懶人包.
爆發戶 wrote:說句良心話,我覺得...(恕刪) 我幹麻擔心.我也又不痛不癢...我看戲..我倒覺得.房仲跟假買方..設局成立.為何法官..輕判的是顧及房仲業的形象..這說法應受公評吧.法官怎能..偏坦業界..違法.
365日久見人心 wrote:我幹麻擔心.我也又...(恕刪) 法官是非常希望雙方和解,就是回到最初雙方不認識的起點,不希望雙方再告來告去了。這樣判決其實是雙贏,法官是考量到房仲沒有要買房子,跟房價相比,佣金被詐欺的損失算少,和解回到原點就好了,房仲依然可以繼續對其他屋主斡旋看房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