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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我看這位議員虧大了~為了這事情以後政治路變黑案絕對虧大了,但感覺怎跟開權力車差不多,有"使用權",真想買權力車來開,
現在看網路文章都非常小心了,片面之詞很容易讓人失去判斷能力。
我比較相信司法對雙方的調查程序...........
恭喜你買到房子了,房子那麼貴都在買了,車位加個價200w買回來就好了.........何必這樣????

到後來人家也不爽賣你
我想還是有很多人都沒看完整串文就直接回文的 如果因為被誤導而吃上誹謗官司就划不來 趕緊刪掉有問題的回文吧 正義感被有心人誤導最後變誹謗案事主那就冤大了

wiseabni wrote:
無關官民.老實說依法...(恕刪)


依你的說法,這位議員和蟑螂一樣嘍,

原來現在議員還可以當不動產蟑螂阿,

還可以穩贏的,難怪那麼多人搶選議員或民意代表阿,

建議樓主把名字報出來.

我也是松山區的.

我是台客啦! 安抓 不行喔........... 咬我阿!
開庭只是演戲...劇本早已寫好(不然怎拍戲)...

樓主只是個演員,導演猜猜是誰...

開演~
這篇如果沒看110樓的判決書還真的會被樓主誤導,不過判決書都已公布了,不知道樓主之後會不會反被告,..............看戲看戲

Jacky san wrote:
哇靠,假如購買停車位...(恕刪)


判決書有寫是"增設停車位"

是可以買賣的
判決書説那麼清楚,前屋主有降價售屋也有告知買家,這樣到底是誰的錯呢?
這樓讓我覺得原來什麼樣的鄉民都有,有人明察秋毫,比柯南還厲害,有人就是看到影子就開槍,被利用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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