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 wrote:
您觀念錯誤,稅收並非全看所得,即使消費也要繳 5% 的營業稅。另外,台灣稅制不公,台灣2006年的綜合所得稅收來源,有73.5%是來自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也就是說,富人繳稅比例反而少。
繳不出房貸,又不想被法拍,最簡單就是把房子賣掉,去租房子住就好啦。
擁有可變現資產,在現金流吃緊時卻不變現,這算什麼?
自己先賣掉可能還能有七八折價,拖到被法拍時可能只剩五六折價,不但價格不好,貸款還不完還欠債。
房子被法拍的人通常是不願意接受事實並且逃避問題,但是自己接受事實停損出場受傷不會太重,還有東山再起的機會。
以自備500萬買一千萬房子為例,如果臨時收入減少,趕快把房子打七折賣掉,可還清 500萬貸款並拿回 200萬現金(交易成本暫且不計)。
消費一棟自己負擔不了的房子,跟卡奴刷卡買名牌皮包有什麼兩樣?為什麼一定要買房子?
繳不出房貸,趕快賣掉房子清償房貸,然後去租房子申請租屋補貼,政府是應該保障人民有房子住,但是不應該保障人都有一個自己買不起的房子。
如果這種人都能得到政府協助,那小心謹慎理財,不敢透支購屋只能租屋居住的人又該如何自處?
有人因為房子將被法拍而想不開自殺,我只想說,有人住的屋子叫做家,沒人住的屋子叫做房,請問是家重要還是房重要?租個房子一家人住在一起,難道就不叫做『家』嗎?
都說連頭期款都沒有的窮人了,既然連頭期款都沒有,又是窮人..你覺得會繳多少稅
何來觀錯誤???
對啦,房子不是你的,所以喊賣就賣,反正別人死不完..反正也是賠別人的
自己搞不好可以撿便宜..大家趕快賠錢賣啊~~~讓我來撿便宜囉~~
等哪天你收入沒了,房子被法拍還不夠還時
你再來說去租房子就好..
油桶 wrote:
我覺的建商和房貸戶都不因該求.
讓那些體質不良,空手套白狼的建商都自然淘汰掉,讓巿場回歸自然.
而那些房貸戶,在買"家"的時候,要貸款前就要想一想有一天要是繳不出房貸時怎處理,而不是繳不出來才想辦法........
就以我自己來說吧,貸了五百萬一個月要還二萬多元的錢,那差不多是我的全部薪資了,那就另一半來支出平日用項了,如須要購買高價品,以分期支出就控制在3~12個月內結束,如不能的話就不買了or找三手商品了
真的不能還款了第一處理的是車子,第二是房子,總比被法拍好吧,最少能持平or增加一點資金
這是我的一點想法....
你貸了五百萬,賠錢賣想拿回多少???
連頭期款都沒了吧
說不定全賠光..拿回0
其他的全還給銀行..
bis0815 wrote:
萬一有個突然...6個月後怎麼辦?
準備賣房子?
當然,快扛不住了就要趕快想辦法
bis0815 wrote:
但有時人算不如天算,就是會有意外
園區雙薪家庭,怎知會夫婦兩同時失業
也有人就業失業同一天..
不能老是怪這些貸款的人做超出自己能力的事
全台灣有幾個人有能力買房一次全額付清..又不是人人都是前第一家庭
所謂的居安思危,或者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這也不是我在掉書袋
人生在世也不見得凡事都順利,當然還是要考慮worth case
像有些卡債族我就一點都不同情
刷卡時都沒想過自己的償債能力,名牌名車刷得很高興
等付不出錢再開始一把鼻涕一把眼淚
請問月入3萬卡債2.5萬,跟月入3萬房貨2.5萬有多少差別?
不都是花錢買自己扛不起的東西?
雖然說房貸2.5萬可能還可以扣掉租房子的成本
但還是有風險,還是要考慮失業失能甚至於失掉其中一人時的未來問題吧?
自己也很羨慕,只不過自備款要自己準備,沒有一定的程度實在不適合入場,繳不起房貸的人應該分2種情況,假
設是真正需要一個家,政府伸出援手沒有錯,這是社會救助。另一種是投資客,繳不起數間房貸屬於營利性質,實
在沒有救的理由,就像建商一樣沒有人叫你拼命高價標國有地,拼命蓋房子。"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嚴重",看到血
汗錢被這些決策者亂花用,人民一點辦法也沒有,今年又要選舉了,看來灑錢政策不會有改變,目前似乎看不到希
望。或許我們要說"貧窮"本來就是個"錯",因為永遠只能被指揮,而不是個指揮者,因為指揮者永遠是富人的權
利。
bis0815 wrote:
哦~~那失業的也不要救了,反正救不完..到處都有人失業...
如果失業之後...整天在家裡懶散...或是怨天怨地.......
自己本身都不積極想辦法找條路走
那種的....政府還需要去救嗎?
天助自助者!
像是建商...自己把價錢抬高高...
景氣那麼爛...房子又要賣貴當然賣不好....卻要政府出手相救一樣...
不管是當初購地成本太高.還是建材成本貴....這些說再多都還是自己的問題嘛~
不好好控制成本...又要拼命向銀行貸款買地.拼命蓋....
投資眼光失誤....應該要自己負責吧~
過了停損點...早該停損但死都不停損....最後被斷頭....能怪誰.....
應該怪的是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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