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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17更新一樓~~~政府可以管建商的公設比例問題嗎??30%的公設是否是影響總價的主因呢?

政府有規定公設比嗎?
我以為政府只規定要有哪些必要的公共設施,以及這些設施與產權的規範而已,
過高的公設比不是建商自己鑽漏洞搞出來的嗎?

我自己看房子,從來不去注意公設的比例,因為建商灌來灌去,複雜的很...
單純用總價/室內實坪,以及總價/土地持分兩個數字來比較,約10%的空間針對建材及公共設施來加減分數...
容積率是固定的,但是地下層只要不是登記為住宅跟辦公商場之類的,你要挖多少層政府不會去管制,相反的挖地下室耗錢又耗時,所以建商會自行斟酌,窩挖的地下室就多弄一些東西灌到公設裡面,這樣就可以多賣錢!大家知道吧,還有,大家都希望自家大樓氣派又美觀,連帶的也會讓公設比拉高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樓主似乎認為把公設部分和實際使用部分分開計價才是適當的方式。但從數學上來看,那和合併計算是一樣的,根本沒有任何差別。因為買屋的人還是付出總價來買房子。對買屋的人來說,合併計算應該更為方便。

樓主假設的那種計算方式實在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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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30坪的房子 , 一坪30萬 , 總價900萬
但是如果更新此法 , 假設公設施工.購地成本""全體住戶均攤""一坪為15萬 ,
30 X 21 ( 實際使用室內坪數 )=630 萬
9 X 15 (公設施工.購地成本""全體住戶均攤"")= 135 萬
總價馬上從 900萬 下降到 765 萬 !!!!!
一下差了135萬....
這樣才屬合理 ,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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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樓主「假設公設施工.購地成本""全體住戶均攤""一坪為15萬 」是怎麼算出來的?為何不假設成5萬,那不就省更多了嗎?


補充:
公設和違建是兩回事,我只是以很多人為了增加自己可以使用空間而蓋違建的心態來說明公設比的存在意義。請樓上強尼網友別誤會。至於什麼沒買車位卻有車道的持分的狀況,那跟我所說的建商不太可能違法偷公設根本是兩回事。強尼網友舉的例子並不違法,何來「偷」可言呢?
ROBERT wrote:
我則是在中和遇仲介說...(恕刪)

這太扯了吧!那仲介真敢講耶?是哪一家的叫甚麼名子公布出來,明顯違反相關法令,如果你因誤信而跟他買,他應該會被告到死吧!現在政府對仲介有許多法規約束,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公交法,消保法,其中對最為人詬病的賺價差及不實廣告都有很重的處罰,您應該舉發他的,這種仲介應該讓他消失,才不會繼續害人!
我遇到的仲介就好多了,外推及增建以及權狀坪數(特別是主建物)多少都說得清清楚楚,也在不動產說明書中都有註記,就怕我買了以後才說不知道!也可能是因為我看起來比較龜毛吧!呵呵~要找仲介還是要找個誠實點的吧

jerry898901 wrote:

這太扯了吧!那仲介...(恕刪)


那仲介還說環狀線在中和這邊沿景平路採高架方式,也就是說在快速道路上面搞個高架軌道跟車站在上面,我還笑說那不就有像英式下午茶那三層點心方式,她真的是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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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奇的是 公設比高之外
我還看不少的房內有"機電設備"這類的公共空間
這樣不就等於花超過每坪的錢來買這些公共空間?
其實政府的法令只要規定公設不能併入計價就可以了
明知有這麼大的漏洞卻不管
放任建商亂搞
可能有很多立委的本業是建商??
celica2003 wrote:
其實政府的法令只要規定公設不能併入計價就可以了...(恕刪)


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很有問題的。因為房屋的所有人對於公設部分還是有持分,若不併入計價,那房價怎麼計算呢?

celica2003 wrote:
其實政府的法令只要規定公設不能併入計價就可以了


這有什麼好處?建商一樣把成本灌到你的售價裏,造成每坪成本墊高,然後建商還保有公設的產權,你覺得這樣比較好?


dumb3128 wrote:
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很有問題的。因為房屋的所有人對於公設部分還是有持分,若不併入計價,那房價怎麼計算呢?


單價會變得更高!大家不是說國外房價高是因為沒有計入公設,台灣房價如果替釣公設就會變高(總價不變,面積少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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