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房地產市場中,「陽台外推」、「夾層增建」是最常見的二次施工,究其原因,除購屋者喜好擅自擴建增加室內面積原因外,目前建物陽台產權面積登記屬於附屬建物,且又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計算,最多陽台面積可達單層面積的八分之一,例如以室內面積四十坪計算,不計容積的陽台面積就足足可再增加五坪之多,且每坪單價和室內主建物的價格是一樣的,基於暴利因素使然,國內建商對於房屋陽台規劃,往往趨之若鶩,卻枉顧房屋陽台實用性規劃設計,這些面積不小的陽台,不一定符合購屋者需求,除了不可避免的工作陽台外,其他多出來的陽台空間,如面臨車水馬龍街道或防火巷,完全不需使用時,無疑是一種浪費。2.所以陽台外推..建商以市價出售又不計入容積 而且二次施工並收工程費後要住戶切結自行負責 再讓住戶自行面對被行政機關查報拆除風險.......消費者真是可憐
edance wrote:你說的我都知道可...(恕刪) 給你有建設性的建議你有選擇權的,至少你可以選擇不作陽台外推的建案.雖然他的地點價位不一定是你最滿意的.不過一定低風險.你也可以賭一把,因為滿街滿地的違建,建管處也不是那麼容易拆的.如果真的被舉報,就找立委或政界要人.他們應該要解決他們自己製造的問題.或者你可以拼命舉報違建,滿地開花的違建看他怎麼拆.如果你要買預售屋的話,可以參考下面我個人經驗.希望我的痛給你一點幫助.違約交屋罰金計算方式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895856&last=9790330
以個人實際買屋經驗仍有正派經營建設公司不願意幫客戶二次施工也嚴禁客戶交屋前擅自二工並且交屋同時就輔導社區管委會成立運作制定住戶規約...以防擅自二工所以本社區目前為止..擅自陽台外推僅有一戶之前管委會還打算依據 公寓大廈法 告到法院....但後來基於社區和諧作罷不過那一戶有一陣子幾乎成為社區公敵...............所以良心建議千萬不要花好幾十萬的銀子 讓建商淨賺去買非供室內使用面積的陽台再冒著被公權力追殺+社區公幹風險+被人當把柄玩弄檢舉偷偷摸摸陽台外推別傻啦.....不如去找其他好建商的好房子
以台北市為例以市長信箱檢舉的話 就算是匿名還是會請建管處處理具名的話,事實上檢舉人姓名建管處是不會知道的(正當程序,公文上面不會有檢舉人資料)基於職業道德跟法律上的規定要透漏檢舉人的資料的確是有困難的我在相關單位工作
mema wrote:以台北市為例以市長信...(恕刪) 那是台北市... 真實狀況如何我不知道,但台北縣又是另外一種光景了!周邊的人有的經驗是... 官員當然不會明講出人名,但會用暗示的... 例如說,鄰居要"敦親睦鄰"之類的,慢慢的讓你歸納出檢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