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要交屋, 趕緊退了吧!我的經驗:之前買過一間預售屋, 交屋的前幾個星期發現整個房子的天花板都在漏水, 客廳, 廚房, 臥室...經過幾次的修繕以及溝通, 建商一直無法做完善的修補, 因為每修補一次測試後就會發現另一個地方開始漏水.幾次的協商建商也無法保證以後不會再漏, 只同意延長保固. 但就算延長保固, 誰能保證建商一定會很"乾脆"的負起維修責任?! 所以當時要求: 減價, 以及扣留交屋款直到保固期後沒問題再退還. 過程廠商強硬的態度更讓我們覺得一張薄薄的延長保固書是起不了作用的. 最後建商代表跟我們說我們開出的條件公司都不同意接受, 不然就解約. 當下我們想也不想就同意了. 因為不想花了大錢卻住進一個以後會讓自己傷腦筋, 還要常常擔心那一天房子的某個地方會漏水.建議如果還沒過戶, 千萬不要讓建商過戶! 趕緊找消保官出面協調.因為一但過完戶, 建商就會要求你按照合約走. 就算會漏水, 建商也會說不影響居住要你付尾款, 不然就告你違約.
Acupuncture wrote:真的不要交屋, 趕緊...(恕刪) 這﹝建﹞商在我還沒有簽收驗屋無誤之前就已經偷偷去過戶了。交屋評定表中的地磚空心部份以及牆面窗框滲水也都沒有改善,現在﹝建﹞商也好像不管了?他們到底是在想什麼計謀呀?
tchi5025 wrote:這﹝建﹞商在我還沒有...(恕刪) 就我之前的經驗, 房屋過戶跟交屋驗收, 是分開進行的.所以建商是可以先過戶, 然後再跟你辦理交屋手續, 同時再跟你點收並陳列瑕疵, 然後再修繕.回憶一下, 你當初簽合約時應該有簽到一個項目就是同意建商刻一個印章辦理房屋要申請一堆有的沒的手續, 這當然包括過戶手續.這也是為什麼買賣房屋時最後會有一筆交屋款, 就是說如果房子有瑕疵的話, 買方是可以扣留直到建商修繕完畢才付款.所以我也很倒楣的被建商辦完交屋手續.當初消保官給我的建議是千萬不能同意銀行房貸撥款. 然後收集所有有利證據, 之後再去法院申請協調, 還是控告....有點忘了.這樣的案件只能算是房屋糾紛的小案子, 所以法院還是消保官會請你參加一個什麼協調會, 如果協調不成, 就開個簡易法庭, 但過程是你要有充足的美國時間去跟建商玩. 一般來講法官都是站在弱勢著的這一方來判...要建商減價啦, 還是什麼負責修繕...但好像沒有聽過有判過退訂的案例. 因為沒有達到不能居住的事實.我比較幸運的是建商以為我們不敢退, 因為預售屋到交屋時房價有上漲...但我就是kimochi不爽馬上同意退...所以就省了一堆煩瑣的事.浪費的是一些時間跟金錢...就當是買一個教訓.依我看現在房價看跌也不好賣, 要建商退應該很難....如果你堅持要退的話, 那趕緊把證據收集齊全, 時間準備好然後開始協商or上法庭.加油囉, 有結果再告知喔...因為我也想知道我當初處理的方式是否是正確.
gameman01 wrote:不曉得大大另一戶"偷...(恕刪) 建商居然要用八百萬與全住戶合解,據聯合報說建商不當得利有三億,我們偉大的管委會的主委居然傾向合解?上次管委會開會是流會,看下次開會再由住戶表決,如果沒流會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