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BBB3102 wrote:
你這狀況 就是 你說...(恕刪)
我也是這樣想......
假設祖先有一塊1000坪的地, 然後繼承下來後此塊地法律上是共同持有20人.......當初某幾戶(假設十戶)在土地上自己劃一個區域蓋房子.....因此土地所有權狀會註明某某地號你們持有xx/1000
但是房屋所有權狀會是你們家100%持有
之前建商來收購, 20人中有一些已經談好價格把土地賣給建商且拿錢且登記給建商了, 因此建商也是持有此地xx/1000(看幾個賣給建商了)
現在建商提告侵佔很好理解, 因為此土地建商擁有xx/1000的比例, 而上面你家蓋了房子, 因此建商告你侵佔啊?(原則上你蓋房子的土地建商擁有xx/100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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