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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員 需要先賣房子還是再撐一下?

tuan88 wrote:
剛才跟一位科技業的前同事聊天

很久不見 突然賴我的 想也沒有什麼好事
 
他說突然被告知放在裁員名單中

一個月讓他自己去找內部的工作

找不到就是拿一包遣散費走

好家在他有5間房

3間貸款已清  1間祖厝沒什麼經濟價值

剩下1間台北市的二房 還有約500萬貸款

若全靠房租 也夠用一輩子 可能就此退休

他來問我要不要把那間有貸款的房子賣掉

而且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房地合一稅可以省不少

我覺得應該留著 因為那間二房也快滿5年

先看看房租扣掉生活費還能不能支應這間房貸

將來真的不夠用再賣掉還來得及

不知道非自願離職證明

能抵用幾年內賣出的房地合一稅?


有人知道嗎?

不過他如果失業退休的話

以後也不太可能再買房子投資了吧


首先要先釐清5間房屋所有權人分別在誰的名下
才來談相關稅務
況且三間貸款已清
可以用房子增貸創造多元機會成本
根本不用賣台北市兩房

不知道非自願離職證明

能抵用幾年內賣出的房地合一稅?


↑這段都沒人要回你
01房產小甜心田部辣幫大家回一下
話說那間台北市兩房想要用
5年以下房屋/土地
非自願離職房地合一稅20%
要先確定的是那間台北市兩房
是個人或配偶在工作地點所購買的房地
而不是工作地點在台中
房子卻買在台北市

另外需要有實際居住在該處
並且有戶籍登記
沒有出租營利事實

房租扣掉生活費還能不能支應這間房貸』

↑這段話前後不一完全對不上最好笑
意思是自己租在他處付租金養房東幫打工
要賣的台北市那間兩房目前也是出租營利
若是如此
以上原本可使用5年以下房屋/土地
非自願離職房地合一稅20%的條件
若被追查出來
全不適用
問心酸的



拜託別再
亂七八糟
東拼西湊
顛三倒四
語無倫次
至於何解BJ4
下面一位~~



㊙愛拍照倒楣老人可以去爆料公社跟其他社團搜尋美圖㊙好酒沉甕底還要再等一下下㊙
他是來炫耀哦
tuan88 wrote:
一個月讓他自己去找內部的工作

找不到就是拿一包遣散費走

好家在他有5間房

3間貸款已清  1間祖厝沒什麼經濟價值

剩下1間台北市的二房 還有約500萬貸款


看到這裡秒懂為何房價跌不下來了~~

隨便一個勞工都這麼有錢~~

驚呆了~~
tuan88 wrote:
中年失業真的很慘

不過想想單靠收租能過活 贏過90%的人了

省一點就好了


既然如此

就好好支持前同事

租一間他的房子吧

tuan88 wrote:
好家在他有5間房

3間貸款已清  1間祖厝沒什麼經濟價值

剩下1間台北市的二房 還有約500萬貸款

若全靠房租 也夠用一輩子 可能就此退休


挺搞笑的, 有這樣的身家

這樣的身家累積, 應該早超過40歲

甚至已過50歲

餘命40歲來算

40年X5萬X12月=2400萬

就算往後都沒收入, 賣一間房,

坐吃山空,都足以退休。



企業家都是工作到死前一天的覺悟
因為工作是企業家的樂趣

平凡人要效法, 當然也可以...
tuan88 wrote:
剛才跟一位科技業的前...(恕刪)


五間房 ,還要工作嗎
tuan88 wrote:
剛才跟一位科技業的前...(恕刪)


tuan88 wrote:
不過最近科技業不知道在幹嘛
感覺景氣很熱卻又拼命裁員
反正我是幫他投了一下內部推薦職缺了



現在缺工捏。

不會是因為績效爛,被公司甩鍋吧?

跟某自稱房東的遭遇有87趴像,

反正他有房,就通通一起去當房東搶客吧。

lycer wrote:
錢夠用就好

躺平退休


有時沒事做,也很無聊。

職場上還是有比較多交朋友的機會。

田部辣Luminary wrote:

話說那間台北市兩房想要用
5年以下房屋/土地
非自願離職房地合一稅20%
要先確定的是那間台北市兩房
是個人或配偶在工作地點所購買的房地
而不是工作地點在台中
房子卻買在台北市

另外需要有實際居住在該處
並且有戶籍登記
沒有出租營利事實

房租扣掉生活費還能不能支應這間房貸』


...(恕刪)


喔 因為他的工作和房子全都在台北市

所以就沒有特別提了

不像這裡01的溫拿北中南都有房呀
只是個過程 wrote:

有時沒事做,也很無聊。

職場上還是有比較多交朋友的機會。

...(恕刪)


職場沒有真正的朋友吧

上班茶水間遇到聊聊天可以

說到被裁員 避之唯恐不及

也沒什麼人能幫忙的呀

我建議他如果真的要退休

可以去找找什麼課可以去

千萬別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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