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0156bbb wrote:
您是否認同「社宅是實...(恕刪)
當然不認同
社宅跟公平正義根本沾不上邊
1. 申請社宅資格寬鬆到全民抽樂透的等級:
只要年滿20 歲 · 就算家裡有100間房子,只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在該縣市沒有房子就可以申請,台灣戶籍又沒有規定,牽出就好,幾乎人人能申請,這樣能照顧到真正需要的人還是淪為騙票工具?
2. 社宅地點太精華:
為了怕被罵,社宅地點都太精華了,市中心一坪地多少錢,明明可以更有效率的運用,卻拿來蓋社宅,耗費大量「機會成本」,例如新北市,社宅為何不都蓋在淡水、鶯歌這些地方,台北市應該全部蓋在北投、文山,而市中心的地拿來賺錢,才有經費蓋更多社宅,但這樣做,會被罵死,因為這是歧視。
3. 社宅不是不用錢,是高額成本:
蓋社宅就算用公家的地,光建築成本就入不敷出,還要裝潢配家具家電,過幾年再換新維護,全民買單,債留子孫,但只有少數人能享受,而這些少數人還不是低收入戶,弄的不夠高級還被罵,像台北市青年社宅因為沒配冷氣就被罵死了,得了便宜還賣乖。
4. 租金價格根本就「不對」:
社宅按附近同等級的租金打8折,被嫌貴,但這些租社宅的人有省到錢能買房嗎? 沒有,只是從原本預算2萬能住比較差的房子住進全新的房子而以,根本沒有什麼能讓住的人省下錢未來購屋的功能,然後抱怨社宅只能住6年太不公平,最好是能住一輩子,而且最好是免費。
5. 社宅存在的唯一理由:
我唯一認同社宅能存在的理由是綁生育,因為少子化是國安問題,是會亡國滅種的,如果社宅提供給願意生孩子的人,我會讚成,生愈多租金愈低房子愈大,因為他們願意為國家付出貢獻,國家應給予補貼,但政府不做,也不敢做,因為這又是在歧視單身者、歧視同婚,那社宅存在的唯一理由也消失了。
所以
你說社宅公平正義在哪裡? 我是看不出來

來源:原圖取自自由時報新聞報導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