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_fcc wrote:
心裡真的很心痛難過,畢竟一下子損失這麼多錢, 而那些錢都是自己辛苦賺來的錢, 真的很不甘心, 一直到現在還調適不過來.(甚至有想不開的念頭)
maxkingella wrote:
https://www.firstlaw.com/post/what-is-earnest-payment/
所以啊.
我在前面第28樓說如果我是樓主, 會去吉 "詐欺" (詐欺得利) 或 "不當得利", 並返還超收部分.
顯然超收, 且賣方和仲介已入袋.
並非 "未遂" 而已, 刑度不輕.
走調解的話, 對方一定囉嗦一堆, 跟樓主喊 啪啦ken
樓主可以 google 一下, 吉對方刑事且刑度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