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總價不變但有分細項報價
STE25 wrote:
住戶沒公設所有權,誰說了算?
lichujen wrote:
使用者付費,應該沒人反對,既然不願意買公設,那建商就只賣私有專用部分就好,然後建商保有所有公設的所有權,然後,對使用公設者收使用費,像水塔,電梯,樓梯,地下室的機電室,停車位與走道等等;而使用費率建商就像出租房屋一樣自定,對不願付費使用的,請業主水電自行拉接入戶,上下樓看是繩吊還是攀岩都行,當然,低樓層住戶也可能會對高樓層住戶經過他的外壁收取費用,畢竟,沒有白吃的午餐。至於,不交費想要"偷用"公設的,那就不像現在欠管理費只是民事問題,補繳加點賠償就能了事,這可能已經是刑法的竊佔,並且還是"入室盜竊",這就除了花錢,還可能要進去蹲,不過,應該罰金易科為主,因對政府而言,免費公家飯還是要支出的,而罰金則可增加收入,改善歲收,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