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ar123491 wrote:交給仲介處理反而比較...(恕刪) 可以自己跑我有朋友買賣房就是自己跑流程不過他是家庭主婦,有的是時間根據他的說法,流程並不難,但因為常常東缺西缺,就要跑好幾次不過台北的地政事務所工作人員還算良善過程並不會受到太多的刁難
夜小釵 wrote:我想問一下自己買賣的話 是先給錢還是先過戶 如果錢給了對方不過戶了 或是過戶了對方不給錢了 我記得好像可到銀行開一履約帳戶買方將錢存入這帳戶賣方開始過戶過完戶要拿證明給銀行銀行就將這帳戶的錢轉給賣方或類似這樣的第三方帳戶
夜小釵 wrote:我想問一下自己買賣的話 是先給錢還是先過戶 如果錢給了對方不過戶了 或是過戶了對方不給錢了 走代償程序不用先還款,目前絕大部分都是走這個程序,在原貸款未清償之下先過戶,再由新屋主貸款償還原屋主貸款,最後塗銷舊的抵押設定。如果一定要清償才能過戶,那整個交易會卡住,賣方沒現金塗銷設定,買方無現金一次付清再辦貸款。
Amiwji wrote:如果跟代書一起到地政...(恕刪) 能不能過戶是看印鑑證明又不是看權狀拿到印鑑證明後沒權狀也就只是公告註銷權狀一個月就能過戶了基本上你跟陌生人談買賣一定是簽約就會收走權狀畢竟賣方怕,買方也怕賣方約簽了就拿著去設定高額抵押權或其他有的沒的等到賣方交出印鑑證明通常買方也都付款付到90%了,只差10%會開本票再強調一次不動產能不能過戶看的是印鑑證明不是權狀權狀本身其實只是一張80塊的產權證明書而已
ysc_kyy wrote:大部分都是30%附近...(恕刪) 這個是有貸款的情況下在有貸款的情況下會先確保銀行核貸確定會放款後才有可能交付印鑑證明和開本票貸款價金差額的部份等於會有銀行把關背書如果現金交易通常都是付到90%後才會交付最後的印鑑證明和開本票交付印鑑證明的時間點通常是在完稅、給付價金到位最後只差送交地政事務所審查過戶這程序的時候才會因為這次案件和代書有牽扯所以搞這些有點因噎廢食就是從過去到現在,執業律師知法犯法強害當事人的案子也不少但是有可能遇到官司自己一投去蟒嘛,還不是要去找律師如果一般親戚朋友間房屋買賣案件要自己跑倒也不是不行但是你買新成屋、跟陌生人交易沒有代書的話變成每個環節買賣雙方要親自跑機關陌生人你可能成功說服他這麼做跟建商買房子他哪可能鳥你XD至於一堆人共有持分土地要出售,沒找代書我還真沒見過能自己就跑成功一筆土地30個人共有,賣給一個人,27個同意3個不同意難不成要自己跑提存,然後28個人全都一起約好去地政事務所...哪個代書能不能用其實有代書名字到地政局網站就能去查那代書的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