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天小畜 wrote:最簡單就是立法管理整個租屋市場,像都市每個區有一間租賃公司負責整個區的房屋出租,私人間不得訂立房屋租賃契約,違者處以一定徒刑或是科以建物5-10%歸國家所有。出租房子一律要透過租賃公司,這樣房東的收入就可以透明化,房客也可以將租金報稅。 圖利誰?共產黨也不敢這樣幹,個理由坑你房子就廢了放著長蛆
達克瓦 wrote:這需要寫入定型化契約嗎?口頭承諾即可!違者,滾!敢去申請的房客,10個不到1個。 這意思是說塔尼哥也一樣都不准自己的優質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嗎?記得一般房東不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是因為要逃漏稅我們01優質房東代表塔尼哥是會逃漏稅的人嗎?"應該"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