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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那家銀行實務上,是每年或定期會對申貸戶的房地產抵押品在做重新鑑價的 ?
沒有有公信力的重新鑑價,是憑什麼向客戶追繳的 ?
初申貸,銀行是有權說,這個房地值多少,能借多少.
但正常申貸,契約成立後,一段時間後,實務上,銀行憑什麼指控客戶的房地產抵押不值那個價格了 ?可以任意指控的話,銀行就可任意宰割申貸借款的客戶了.
還有客戶找不同銀行,鑑價不同,那誰說了算 ?
銀行擁有的叫 “債權”,客戶正常繳本息,合約就會走下去.債權歸債權,不是事後定價的權力.除天災地變,很明顯擔保品滅失,否則銀行無法律依據可指控客戶擔保品沒那個價值.
最後,客戶正常繳本息,若銀行任意亂指控客戶抵押品,不足那價值,客戶拒絕補差額,導致進入拍賣,如果賣出價格,高於銀行鑑價,這會變成銀行違約,銀行要負責,這是客戶不可回復的損失,銀行負責人只能出來切腹好了.
沒在買房,投資房地產實務經驗的人,不要在那裡恐嚇貸款買房的大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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