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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客提前退租,是否要扣一個月租金?

我的做法是這樣,合約到期前要提前跟房客解約,我都是補貼對方2個月租金,其中1個月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另外1個月是因為提前解約,造成對方的不便,補貼對方去找房子的車馬費跟精神與體力的額外負擔。
認同大家的說法,心存善念,自然行善事,與人為善,攜手向善。
UFO_Alien wrote:
我是房東,店面出租。(恕刪)


跟房客好聚好散吧~~~
退給人家11月一個月的租金跟押金吧.......是你要收回人家店面的, 對方還會損失裝潢與搬家費用
我的店面還遇過, 前一位房客簽約兩年, 花錢裝潢經營一年半後, 店面找到下一位轉接手的(好像有含一些設備一起買下去打算輕裝潢繼續經營的), 我也沒收前一位違約的押金, 直接退給他 and 跟下一位另簽兩年店租的
UFO_Alien wrote:
我是房東,店面出租。


好聚好散...還有請看一下自己屁股乾不乾淨(有沒有照實報稅)
不然到時候被國稅局查稅 保准你爽歪歪
jack9188 wrote:

我目前也有幾間房子在出租,如果是我不續租而造成房客提前退租,
這種情形我不會扣錢,何況房客只提早一個月而己,
本來房客找房就需要一些彈性空間,那有那麼剛好就無縫接軌


總算看到一位「明理的房東」了。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mazayuko wrote:
我覺得樓主不是惡房東啦!
只是搞不清楚狀況而已!
店面該不會是繼承來的吧!


不是搞不清楚狀況,而是不會做人。

於法來講,房客提前退租,這個房東的確有權扣除1個月至2個月的租金,這個只要契約有訂出來,都是屬於合法的條款。

只是事出必有因,當最初原因是在房東自己身上時,還去堅持這種契約條款,這多少顯得有些『為錢而不厚道』、『為錢失人情』,當然…也許發文者覺得人情沒屁用,不值錢。

但這也就是我說發文者不會做人囉。

房客是開店面的,要搬走…恐怕也不會很遠,只要有心點去記仇,說不定未來某天發文者還想再出租店面時,今天這件事就被挖出來了。

當然,到時的重點不會是什麼提前退租會扣租金之類的(畢竟那是合法的),而是『租了這間店面,房東可能隨時期滿就會解約,讓你裝潢全浪費哦』,然後原本有心要承租的人,就會再多考慮考慮了。
竟然有這樣的房東?

還上網詢問?
於法就照合約走就好了.不然簽合約是要幹嘛,合約是簽好玩的嗎,當然可以扣一個月

於情就看你自己
你說的對

那房客也可以賴著不走,等法院來強制執行再和解囉!看誰損失大

2022-09-01 18:23
llyujen

大開眼界,一堆人視契約如無物,還振振有詞,自以為在理!

2022-09-01 20:30
UFO_Alien wrote:
我是房東,店面出租。(恕刪)


呵呵~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果然是人.....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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